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51312143/2020-00257 发文时间:   2020-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吕政发〔2020〕 8 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吕山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为全力打造“农业产业新高地、乡村振兴先行区”,进一步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长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乡级资金预拨操作流程

1.资金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上级部门拨款。

2.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规定,该项资金到乡财政账后使用范围为:垦造耕地项目资金(全域整治),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全域整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资金(全域整治),其他。

3.资金划拨:

(1)提交申请资料

先按规范填写《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预拨联系单》,再开具《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同时提供拆迁协议、拆迁照片或相关工程进度情况资料附件。

(2)提交审核

经吕山乡国土资源所、乡财政按拆迁协议或工程进度等依据进行审核,提交驻村领导确认,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字。

(3)支付资金

乡财政根据联系单意见和资金到位情况及时足额预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资金结算: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完成项目的结算工作,一般项目工程结算流程按乡初审→经省、市、县验收→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须经财务初审→工程审计→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结算完成后,乡财政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将余款拨付到各村,村按照工程合同条款进行支付,不得违反相关财务规定。各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合理范围内的盈余,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结转。

三、村级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1.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规定,该项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范围为:坟墓搬迁费,安置地征地费,安置过渡费,工程款,审计、监理等费,青苗费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等。

2.资金支出规范:

(1)工程款:按《吕山乡加强村级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规范管理若干意见》得相关要求支付。

(2)拆迁赔损:相关评估资料、拆迁协议、不是一次性结清要附付款进度明细、作物赔损要附确认签字清单。

(3)误工费:按照长农发〔2019〕75号文件《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做好用工考勤。

(4)审计、设计、监理等费:签订协议,提供合法合规的凭证(票据)。

(5)其他费用:日常开支提供相关依据及合法合规的凭证(票据),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3.资金支付流程:

经手人在提供合法合规的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证明人签字→审批人签字→村监委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提交吕山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吕山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其中应使用村公务卡支付的相关内容,按照《长兴县全面推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级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施方案》执行。

四、资金监督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监督组会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乡村两级相关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进行抽检。乡村两级财务均需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账务,及时入账报账理帐,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建立健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使用辅助账务台账。乡村两级财务需要在次月初做好前一月的收支明细报表交至吕山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监督组,提供数据需核实无误,并负真实性责任。

五、责任追究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移用、贪污和侵占,不得违反规定发放现金,不得列支与本项目无关得支出,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应各负其责,确保资金支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得,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吕山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图

2.行政村申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流程图

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预拨联系单

 

 

 

吕山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附件一:吕山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图 (1)

附件二:吕山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图 (2)

附件三吕山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拨款申请单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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