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索引号:   051312143/2020-00262 发文时间:   2020-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吕山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为全力打造“农业产业新高地、乡村振兴先行区”,进一步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长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总体要求、乡级资金拨付操作流程、村级资金使用规范操作流程等内容,本办法明确了吕山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使用管理。

(一)总则。包括制定依据、目的。

(二)乡级资金预拨操作流程。明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划拨、资金结算。

(三)村级资金使用操作流程。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支出规范、资金支付流程。

(四)资金监督。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监督组为监督主体,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移用、贪污和侵占,不得违反规定发放现金,不得列支与本项目无关得支出,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应各负其责,确保资金支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得,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征求意见反馈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通过综合分析,并多次与县多部门对接,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村书记、主任研讨会议,中层干部征求意见会等一系列会议,大家一致认为,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制定吕山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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