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5-00942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办发〔2025〕18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ECXD01-2025-0007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各项负担,围绕县委县政府“全面创新攻坚年”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涉企检查
1.减少检查频次。每月分行业公布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时间、方式等,减少检查频次,避免多头执法;县级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发起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开展入企检查前,须向属地政府进行报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0572-667121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572-6757104;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2.包容审慎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建立“首违不罚”清单,对初次发生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强化日常预防性、综合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化解潜在风险。(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572-6757104;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3.指导信用修复。注重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及时送达信用修复提醒书,推动“事前修复提醒+事中进度查询+事后结果告知”的跨部门联合修复服务,自提出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0572-6151203;各行政执法部门)
4.减轻接待负担。统筹安排各类参观考察调研活动,严防多头走访、无效走访,切实做到“无事不扰”;赴县“50强”企业考察前须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赴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其他重点企业须向属地政府报告,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0572-6151318)
二、加快项目审批
5.实施极简审批。开展规划许可阶段“多评合一”,施工许可阶段“多测合一”,竣工验收阶段“多验合一”,实现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等“多证联发”;推进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并联审核;落实全程帮办代办,保证服务24小时不间断、节假日不休息。(责任单位:县政务办,0572-6031085;各涉审部门)
6.推行集成改革。深化一般投资项目“预评估+承诺制”改革,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推行降档管理;完善“轻微调整豁免环评”“节能审查承诺报备”“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等服务举措;准予各类重点项目在能环评审批前先行开展地质勘探、场地平整、临时建筑等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务办,0572-6031085;各涉审部门)
7.提升中介质效。简化中介网超操作流程,推动更多企业通过网超选择优质中介机构,实施联合体集成服务;推进“区域评估+零中介”延伸扩面,指导企业自主开展中介文本编制;积极引进优质中介机构入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县政务办,0572-6031085;各涉审部门)
三、深化降本增效
8.鼓励低效开发。对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改造开发后提高土地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缴土地价款;对纳入低效用地库再开发的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且新增的建筑面积已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在复核验收或规划核实后给予70元/平方米奖励。(责任单位:县资规局,0572-6207216)
9.扩大金融支持。健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全力协调解决企业融资诉求;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新增贷款保持10%以上增长;重点领域全年新增信贷投放10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提升至1000万元,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0572-6037478)
10.降低生产成本。加大多式联运支持,高效运营以长兴为启运港及目的港的CCA航线,提升通关便利度;完善制造业、物流业两业融合服务载体,助力物流降本;落实职工住宿居民生活优惠电价政策,施工图设计审查、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实行“政府买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0572-6220267;县供电公司,0572-6666000)
四、优化政策兑现
11.政策精准推送。系统梳理各类惠企政策,强化政策深度解读、智能推送和精准辅导,让政策举措直达目标企业;定期入企开展“量体裁衣式”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实现政策应享尽享、项目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0572-6151325)
12.补助快享直达。推广政策“一键兑”系统应用,实现跨平台一键申报、跨部门智能审批、跨层级一键兑付;从快从优兑现各类减负降本政策,2025年8月底前减负降本20亿元以上;推动省级工业专项资金落地见效,2025年8月底前拨付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0572-6151321;县财政局,0572-6038632)
13.落实税费优惠。落实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为加大科技投入发生的研发费用,按有关规定加计扣除;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按规定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对符合条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征免征。(责任单位:县税务局,0572-6226777)
五、提升增值服务
14.诉求高效处置。定期梳理排摸涉企问题并推动快速办理落实;对于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提交县级联席会议协调处置;诉求不合理或因其他原因暂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向企业解释说明;充分发挥“12345”投诉专线(8号键)作用,对超期未办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县政务办,0572-6044111)
15.拓市增单攻坚。全年组织各类境内外参展100场以上,在展会选择、展位争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举办外贸实务、汇率避险等专题培训10场以上,助力企业拓市增单;举办系列合规培训讲座4期以上,为出口企业制定涉外贸易合规清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0572-6022303;县司法局,0572-6033310)
16.加强人才引育。举办高层次人才对接洽谈等各类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开展专家服务企业活动5场次以上;定期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实行职业健康检查上门服务;开展职业健康风险隐患自查和职业病防治培训,全天候提供职业健康解答。(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0572-6023345;县卫生健康局,0572-6151517、0572-6251053)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