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5-00931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2022年0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从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及具体举措。2024年3月1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同时,今年县“两会”部分代表、委员就减轻企业负担、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提出建议和提案。因此,通过制定《意见》,有利于贯彻落实上级的政策部署,有利于积极回应代表、委员的关切,从制度机制层面出台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的系列举措,助力企业专心经营、安心发展,积极打造企业最有感的营商环境。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过程和依据
在对我县各类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向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信局、自规局、建设局、税务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在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论证、吸收的基础上,对《意见》征求意见稿反复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意见》送审稿。2025年1月22日,经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制定《意见》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意见》分为共五部分,从规范涉企检查、加快项目审批、深化降本增效、优化政策兑现、提升增值服务等方面制定工作举措。下面就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1.规范涉企检查。公布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减少检查频次与多头执法;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开展入企检查前,须向属地政府进行报备。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建立“首违不罚”清单,对初次发生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强化日常预防性、综合性指导服务。及时送达信用修复提醒书,推动跨部门联合修复服务。赴县50强企业考察前须向县两办报告,其他重点企业须向属地政府报告,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
2.加快项目审批。开展“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实现“多证联发”;推进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并联审核;落实全程帮办代办。深化“预评估+承诺制”改革,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推行降档管理;完善“轻微调整豁免环评”“节能审查承诺报备”等服务举措;准予各类重点项目先行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简化中介网超操作流程,推动更多企业通过网超选择优质中介机构,实施联合体集成服务;推进“区域评估+零中介”延伸扩面,指导企业自主开展中介文本编制;积极引进优质中介机构入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3.深化降本增效。对不改变用途改造开发后提高土地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工业用地,不增缴土地价款;对纳入低效用地库再开发的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且新增的建筑面积已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在复核验收或规划核实后给予70元/平方米奖励。健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全力协调解决企业融资诉求;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新增贷款保持10%以上增长;重点领域全年新增信贷投放10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提升至1000万元,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加大多式联运支持,高效运营以长兴为启运港及目的港的CCA航线,提升通关便利度;完善制造业物流业两业融合服务载体,助力降低物流降本;落实职工住宿居民生活优惠电价政策,施工图设计审查、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实行“政府买单”。
4.优化政策兑现。强化政策深度解读、智能推送和精准辅导,让政策举措直达目标企业;定期入企开展“量体裁衣式”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实现政策应享尽享、项目应报尽报。推广政策“一键兑”系统应用,实现跨平台一键申报、跨部门智能审批、跨层级一键兑付;从快从优兑现各类减负降本政策,8月底前减负降本20亿元以上;推动省级工业专项资金落地见效,8月底前拨付率达到80%以上。落实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为加大科技投入发生的研发费用按有关规定加计扣除;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按规定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对符合条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征免征。
5.提升增值服务。定期梳理排摸涉企问题并推动快速办理落实;对于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提交县级联席会议协调处置;诉求不合理或因其他原因暂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向企业解释说明;充分发挥“12345”投诉专线(8号键)作用,对超期未办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全年组织各类境内外参展100场以上,在展会选择、展位争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举办外贸实务、汇率避险等专题培训10场以上,助力企业拓市增单;举办系列合规培训讲座4期以上,为出口企业制定涉外贸易合规清单。举办高层次人才对接洽谈等各类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开展专家服务企业活动5场次以上;定期开展企业职业管理人员培训,实行职业健康检查上门服务;开展职业健康风险隐患自查和职业病防治培训,全天候提供职业健康解答。
三、政策的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本次政策适用于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解读部门:政务办 联系人:文佳月,电话:0572-60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