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5-01156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人民政府 |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快做大做强长兴县纺织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长兴县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三个年总体部署,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以产业结构调优、企业三化改造、平台能级提升、创新品牌赋能四大工程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面实施化纤织造、产业用纺织品“双链驱动”战略,努力争创现代纺织与服装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
产业发展质效稳步提升。到2027年,长兴纺织及相关产业规上工业产值达600亿元以上,亩均税收提升20%以上,终端产品占纺织品比重提升20%以上,规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10%以上。
绿色智造转型持续提速。到2027年,全县累计实施纺织类技术改造项目100个以上、3亿元以上纺织项目10个以上,打造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标杆企业30家以上,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80%以上生产设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品质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到2027年,全县纺织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1%以上,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家、“品字标”企业3家、省级新产品120个以上。
三、我县对加快做大做强长兴县纺织产业集群有哪些支持政策
1.鼓励企业加快智能化、高端化转型。对在2025-2027年度实施的,当年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用地项目和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2.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当年完成软件投入50万元及以上的纺织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3.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当年完成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且节能量达100吨标煤及以上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4.推动纺织企业创新发展。对纺织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纺织企业新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和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县纺织产业“30强”标杆企业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产值增量给予奖励,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额,最高奖励50万元。
6.对纺织产业“30强”标杆企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当年新增工业用地地价参照“1+4”项目政策执行。
7.对符合规划,实施厂房“低改高”、用地空间盘活的纺织技改项目,存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的,允许与相邻地块一并规划并整体供应给该项目,亩均税收按照18万元/亩予以项目达产验收。
8.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项目),达到转型目标时序进度的,按照年度贷款规模(县内银行机构发放),最高给予0.5%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转型信息披露、实现公正转型的,补助金额上浮10%;投保转型保险的,按照保险费率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9.推动县内银行为纺织产业转型开发“纺织转型贷”“低碳转型贷”等专项产品,为实施技改的纺织企业提供三年单列信贷规模超80亿元。单个企业信用贷款最高可达3000万,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最高可下调50BP;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技改的纺织企业融资租赁利率在原基础上最高可下调30BP,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在原基础上最高可下降30%,担保额度最高额度提升至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