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5-01155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办发〔2025〕21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ECXD01-2025-0008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长兴县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加快做大做强长兴县纺织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4号)等精神,按照县委“三个年”总体部署,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产业结构调优、企业“三化”改造、平台能级提升、创新品牌赋能四大工程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面实施化纤织造、产业用纺织品“双链驱动”战略,努力争创现代纺织与服装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
产业发展质效稳步提升。到2027年,长兴纺织及相关产业规上工业产值达600亿元以上,亩均税收提升20%以上,终端产品占纺织品比重提升20%以上,规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10%以上。
绿色智造转型持续提速。到2027年,全县累计实施纺织类技术改造项目100个以上、3亿元以上纺织项目10个以上,打造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标杆企业30家以上,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80%以上生产设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品质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到2027年,全县纺织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1%以上,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家、“品字标”企业3家、省级新产品120个以上。
二、发展方向
(一)培精育特化纤织造产业链。重点发展差别化、功能化纤维材料;压缩白坯布规模,引导织造企业向提花窗帘布、服装面料等品类转型,发展混纺面料、功能性面料,实现差异化发展;提升印染企业混纺、提花、针织织物印染及后整理能力,探索建立数码印花柔性供应链;推动企业向终端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培大育强产业用纺织品产业链。扩大水刺、纺粘、热风非织造布等卷材产能规模,加大可降解水刺布,双组分纺粘、熔喷非织造布的开发力度;拓展产品终端应用领域,发展一次性卫生用品、擦拭材料和医用纺织产品,推动企业高端化、服务化转型。
三、主要任务
(一)产业结构优化工程。
1.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动态平衡”原则,进一步规范企业间喷水织机、加弹机指标平移,建立指标跨乡镇平移机制,推动喷水织机、加弹机指标向优质企业、项目集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通过市场化调配、常态化执法、差别化要素配置等手段,推动一批低效纺织企业关停腾退。分乡镇开展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要素确权,将关停企业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要素向大企业、大项目调配。(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县资规局,各乡镇<街道、园区>。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不再列出)
2.加快企业培大育强。围绕化纤织造、产业用纺织品两大产业链,建立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培育清单,每年评定纺织产业“30强”标杆企业,突出产值规模、税收贡献、亩均效益及研发投入等指标。实施标杆企业示范引领行动,每年开展比看现场会、企业家沙龙、专家授课等活动,推动纺织企业对标细分领域龙头,引进新装备、新技术;引导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评定一批优质新产品。力争2025年,新培育纺织类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家;到2027年,累计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家。(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
3.推动产业延链补链。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强化延链补链,推动全产业链整体提升。深化技改三年行动,引导企业实施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推动纺织企业向上下游延伸补强。制定纺织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评定办法,由县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定期评定一批转型升级示范项目,明确要素资源、产能指标、产业配套等政策支持。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优化纺织产业招商目录,成立县开发区、夹浦镇专业招商队伍,重点攻关高端装备工艺与高附加值产品两方面,靶向招引品牌家纺、高端数码印花龙头企业,补强化纤织造产业链;全面招引产业用产品终端及配套项目,加快构建全产业链。力争2025年,实施亿元以上特色明显、带动性强的纺织项目8个以上;到2027年,累计实施亿元以上纺织项目25个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4.提升印染配套能力。针对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市场化需求为驱动,强化印染与织造的协同配套,以志鑫、盛发等企业为引领,重点攻关针织布、提花面料及功能性面料印染加工技术难点,提升染色、印花、后整理等配套加工能力,带动织造企业从传统化纤磨毛布向差异化、功能化产品转型提升。推广数码印花技术,加快宏华百锦项目建设投产,打造多品种、小批量、快反应的时尚柔性定制模式。力争2025年,针织、混纺面料印染占比提升至5%以上;到2027年,针织、混纺面料印染占比提升至10%以上,数码印花面料突破3000万米。(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二)企业“三化”改造工程。
1.加快设备智能化改造。瞄准产业发展前沿,制定纺织企业改造技术装备指导目录,以长兴丝绸、创达、鑫涛为标杆,示范带动织造企业使用高效节能的加弹和织造设备,应用电子送经、电子储纬器、电子多臂开口、电子大提花开口等装置,适当配置喷气织机、大小圆机,推动全行业生产效率提升。2025年,实施纺织技改项目30个以上,改造更新纺织设备3000台以上;到2027年,纺织产业80%以上主要生产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2.深化企业数字化应用。推广“数据自动采集+产能智慧管理+能耗监测+数字化检验”轻量化改造模式,推动织造企业设备全面联网;以桐昆、莱美、优全为标杆,加快推进化纤、印染、产业用纺织品生产企业应用MES、ERP、PLM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融通,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立纺织行业数字化改造供应商清单,推动开源、欣优势、斯博睿等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规划和持续稳定的综合服务。2025年,全县70%以上纺织企业实现轻量化改造,建成数字化车间1个;到2027年,纺织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建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个。(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3.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分年度开展纺织行业工业节能诊断服务,针对高污染、高耗能环节,推动企业应用节能减排降碳技术和装备。以浦鑫、科艺为标杆,加快企业更新节能加弹机、高效空压机、高效节水喷水织机等设备;推广小浴比、短流程印染,高速数码喷墨印花,余热回收等技术。实施喷水织机污水与印染污水分类处理,应用微生物处理、MBR等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提高中水质量及回用率。2025年,开展节能诊断服务10家以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5家以上,纺织行业再生水回用率达到86%以上;到2027年,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家,节能诊断服务重点纺织企业30家以上,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10家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三)平台能级提升工程。
1.打造专业纺织园区。加快县开发区、夹浦镇两大纺织核心集群建设,鼓励支持产业用纺织品终端及配套项目落户县开发区,高标准建设县开发区产业用纺织品园区;以现有小微企业园为基础,合理规划产业用纺织品小微企业孵化园,推动研发机构、初创型优质企业落地。加快夹浦镇纺织工业园区改造,通过“政府+园区+社会资本”模式,高标打造家纺终端产品产业园。推动虹星桥镇、洪桥镇做精做特家纺、提花产业园。2025年,完成专业园区选址并启动建设;到2027年,完成专业产业园区建设,落地终端产品项目1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
2.拓展平台发展空间。以工业全域治理为抓手,全力攻坚县开发区李家巷镇连片改造、画溪街道园中园整治、虹星桥镇拆低建高、水口乡园区外企业关停腾退,推动夹浦镇、洪桥镇、林城镇纺织再改造再提升。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引导加弹机、倍捻机、定形机、整经机、涂层机、烘干机等设备上楼,最大限度利用和盘活现有土地和厂房空间。2025年,盘活低效工业用地200亩以上,新改建标准化厂房1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累计盘活低效工业用地600亩以上,新改建标准化厂房3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资规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3.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情况排查,以喷水织机、印染企业现状为基础,系统优化污水处理厂(站)布局、工艺,推动印染预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改造配套污水及中水回用管网,完善配套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2025年,完成李家巷镇喷水织机中水回用专管及夹浦镇供热专管建设;到2027年,完成夹浦镇、虹星桥镇中水回用站及管网改造。(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长兴交投集团、长兴城投集团、县供电公司)
(四)创新赋能发展工程。
1.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科技创新攻坚行动,大力培育纺织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攻关,重点开发中高端、差异化面料。加快长兴智慧纺织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新生代企业家成长计划,通过举办主题沙龙、学习培训及创业联盟等活动,推动“创二代”青年企业家承业创新。2025年,全县新增省级高企研发中心1家;到2027年,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个,建成省级企业研究院6家以上、省级高企研发中心21家以上。(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
2.组织企业开拓市场。推动纺织产业融入全球产业链,拓展南美、非洲、俄罗斯等新兴市场,推动企业培育新增长点。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做好广交会、上海面料展、德国法兰克福家纺展、秘鲁纺织展等展会参展活动。力争每年组织重点境外纺织展会10场以上,参展企业100家次以上。2025年,新增出口实绩企业30家以上;到2027年,全县累计新增纺织出口实绩企业100家、省市出口名牌企业8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3.打造纺织区域品牌。深入实施“千企创牌”行动,完善企业创牌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宣传推广产业用企业品牌,提升品牌知晓率。持续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提升行业话语权。力争2025年,全县新增“品字标”纺织企业1家、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5项;到2027年,新增“品字标”企业3家、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超12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副县长负责的县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挥体系。由县经信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纺织产业发展过程中有关问题的统筹协调,督促指标任务落实等工作。建立纺织项目准入联审机制。召开长兴县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动员大会,营造浓厚氛围。每年召开推进会,通报标杆企业、示范项目、优秀企业家。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作为实施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及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相关部门要依照自身职责,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合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全县工业、科技、金融政策资金,加大对纺织企业技改、创新、品牌等方面奖励,强化效果导向。优化纺织产业要素供给、产能调配、金融服务等政策体系。对纺织产业“30强”标杆企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给予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产能指标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企业低碳转型的推动作用,为转型企业提供更高额度、更低利率、更快审批效率的金融服务方案。
(三)强化指导服务。突出部门、乡镇服务职能,定期开展专家讲课、标杆企业分享、企业家交流沙龙、外出考察学习,组织企业外出招工、参展参会。引导县纺织协会等第三方参与产业转型,承办全国性论坛会议活动。以县纺织协会为桥梁,与在外长商建立产业联盟,实现内外资源共享融通,引导优质外迁企业在县内设立总部。强化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联动协作,为新生代企业家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附件:长兴县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附件
长兴县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纺织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快装备提升
1.鼓励企业加快智能化、高端化转型。对在2025—2027年度实施的,当年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用地项目和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2.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当年完成软件投入50万元及以上的纺织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3.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当年完成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且节能量达100吨标煤及以上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推动科技创新
4.推动纺织企业创新发展。对纺织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纺织企业新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和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做精做强
5.对县纺织产业“30强”标杆企业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产值增量给予奖励,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四、强化要素支撑
6.对纺织产业“30强”标杆企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当年新增工业用地地价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30号)中“1+4”产业政策执行。
7.对符合规划,实施厂房“低改高”、用地空间盘活的纺织技改项目,存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的,允许与相邻地块一并规划并整体供应给该项目,亩均税收按照18万元/亩予以项目达产验收。
五、加强金融支持
8.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项目),达到转型目标时序进度的,按照年度贷款规模(县内银行机构发放),最高给予0.5%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转型信息披露、实现公正转型的,补助金额上浮10%;投保转型保险的,按照保险费率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9.推动县内银行为纺织产业转型开发“纺织转型贷”“低碳转型贷”等专项产品,为实施技改的纺织企业提供三年单列信贷规模超80亿元。单个企业信用贷款最高可达3000万元,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最高可下调50BP;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技改的纺织企业融资租赁利率在原基础上最高可下调30BP,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在原基础上最高可下降30%,担保额度最高提升至1000万元。
六、附则
10.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县内纺织企业,若与其他政策文件重复,则同一项目就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申报审核程序、奖励资金兑现原则方法,参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长政发〔2024〕55号)中相关条款。
11.本政策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