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5-00857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人民政府 |
一、政策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2023年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提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指导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浙江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于同年发布《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中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完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或调整。
长兴县2019年编制了《长兴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至今已满5年,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区划调整年限要求。长兴县目前已编制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发生了较大改变,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不能全面反映长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需要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长兴县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现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长兴县中心城区范围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中心城区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三)其他依据
(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2)《“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3)《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环发〔2023〕35号);
(4)《长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和图集;
(5)长兴县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长兴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7)《长兴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8)《长兴统计年鉴》。
三、政策意义
环境噪声是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是环境噪声管理及污染控制工作的基础。区划将在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护和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提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区划在处理环境噪声纠纷,征收噪声超标排污税,促进噪声污染源治理方面提供依据。
为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升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要求,结合长兴县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定,编制了《长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
四、政策内容
长兴县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81.22km2,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77.94km2,其中3.28km2面积为山林部分,该部分不参与声环境功能区划。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l类区”)1个,总面积4.83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2类区”)3个,总面积35.16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3类区”)2个,总面积37.95km2;4a类区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a类区”)涉及交通干线68条(其中道路交通干线67条,内河航道1条);4b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2条;4b类交通服务区域2个,总面积0.58km2。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1类区1个,总面积4.83km2,划分结果见表1-2。
表1-2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一览表
区划代码 | 区域范围 | 面积(km2) |
101 | 合溪新港路-永兴北路-士林路-西峰坝路-忻湖路-画溪大道-齐山路-植物园路-龙山大道-王山北路-双拥路-画溪大道,扬子山庄,香堤雅墅,银杏庄园,御府。 | 4.83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2类区3个,总面积35.16km2,划分结果见表1-3。
表1-3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一览表
区划代码 | 区域范围 | 面积(km2) |
201 | 合溪新港路-长城路-中央大道-长州路-长新路-张王塘港-车站路-长吕路-雉州大道-画溪工业区北界-长兴港-画溪大道-双拥路-王山北路-龙山大道-植物园路-齐山路-画溪大道-忻湖路-西峰坝路-士林路-永兴北路 | 23.92 |
202 | 合川公路-长达线-合溪新港-学苑路-长水路-龙山大道-画溪大道-长兴港-长牛铁路-中心城区西界,不含扬子山庄,香堤雅墅,银杏庄园,御府。 | 7.59 |
203 | 合溪新港-滨湖大道-太湖大道-宜湖铁路 | 3.65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3类区2个,总面积约37.95km2,划分结果见表1-4。
表1-4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一览表
区划代码 | 区域范围 | 面积(km2) |
301 | 合溪新港-铁路线-太湖大道-长深高速-中心城区东南边界-张王塘港-长新路-长州路-中央大道-长城路-合溪新港 | 28.26 |
302 | 雉州大道-画溪工业区北界-张王塘港-长湖申航道 | 9.69 |
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结合长兴县中心城区的具体情况,将4a类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长兴县划分4a类区的交通干线如下表1-5所示。
表1-5 长兴县划分4a类区的交通干线一览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级别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级别 |
1 | 长深高速 | 高速 | 35 | 北张浜路 | 次干路 |
2 | 104国道(长兴大道) | 一级公路 | 36 | 滨河大道 | 次干路 |
3 | 301省道(浦长大道) | 一级公路 | 37 | 陈王路 | 次干路 |
4 | 滨湖大道 | 主干路 | 38 | 党校路 | 次干路 |
5 | 城南路 | 主干路 | 39 | 海兴路 | 次干路 |
6 | 发展大道 | 主干路 | 40 | 湖滨路 | 次干路 |
7 | 高铁路 | 主干路 | 41 | 回龙山路 | 次干路 |
8 | 合川线 | 主干路 | 42 | 解放东路 | 次干路 |
9 | 合溪新港路 | 主干路 | 43 | 解放西路 | 次干路 |
10 | 画溪大道 | 主干路 | 44 | 解放中路 | 次干路 |
11 | 菱山路 | 主干路 | 45 | 金陵北路 | 次干路 |
12 | 龙山大道 | 主干路 | 46 | 金陵南路 | 次干路 |
13 | 明珠路 | 主干路 | 47 | 金陵中路 | 次干路 |
14 | 太湖大道 | 主干路 | 48 | 锦绣路 | 次干路 |
15 | 太湖东路 | 主干路 | 49 | 康祥路 | 次干路 |
16 | 太湖西路 | 主干路 | 50 | 莲珠北路 | 次干路 |
17 | 太湖中路 | 主干路 | 51 | 莲珠路 | 次干路 |
18 | 图影大道 | 主干路 | 52 | 陆汇路 | 次干路 |
19 | 五峰路 | 主干路 | 53 | 磨盘山路北段(忻湖路以北) | 次干路 |
20 | 县前西街 | 主干路 | 54 | 南高路 | 次干路 |
21 | 县前中街 | 主干路 | 55 | 钱家㘰路 | 次干路 |
22 | 忻湖路 | 主干路 | 56 | 士林路 | 次干路 |
23 | 长安路 | 主干路 | 57 | 双拥路 | 次干路 |
24 | 长达线 | 主干路 | 58 | 望湖路 | 次干路 |
25 | 长海路 | 主干路 | 59 | 西峰坝路北段(忻湖路以北 | 次干路 |
26 | 长和路 | 主干路 | 60 | 县前东街 | 次干路 |
27 | 长吕路 | 主干路 | 61 | 祥福路 | 次干路 |
28 | 长水路 | 主干路 | 62 | 新开河路 | 次干路 |
29 | 长州路 | 主干路 | 63 | 幸福路 | 次干路 |
30 | 雉州大道 | 主干路 | 64 | 学苑路 | 次干路 |
31 | 中央大道 | 主干路 | 65 | 长城路 | 次干路 |
32 | 紫金路 | 主干路 | 66 | 长桥路 | 次干路 |
33 | 白溪大道 | 次干路 | 67 | 中钢大道 | 次干路 |
34 | 包桥路 | 次干路 | 68 | 长兴港 | 内河航道 |
2.4b类交通干线
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结合长兴县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长兴县划分4b类区的铁路交通干线如下表1-6所示。
表1-6 长兴县划分4b类区的铁路交通干线一览表
序号 | 铁路名称 | 区域范围 |
1 | 宜湖高铁 | 长兴县中心城区范围内铁路沿线 |
2 | 长牛铁路 | 长兴县中心城区范围内铁路沿线 |
3.4b类交通服务区域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长兴县划分4b类的交通服务区域如下表1-7所示。
表1-7 4b类交通服务区域
类型 | 片区编码 | 面积(km2) | 说明 |
4b | 401 | 0.10 | 宜湖高铁场站 |
402 | 0.48 | 长牛铁路场站 |
4.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1m处,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脚为边界;城市轨道交通路基段,以城市轨道交通的用地边界为边界,一般为路基段的安全护网处;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铁路以国家规定的各类铁路边界为边界,可采用铁路用地边界处的界标(桩)确定。
(2)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同一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4)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内河航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分要求参照长兴县中心城区4a类和4b类距离确定的方法。
乡村区域
乡村区域(用地性质暂不明确的区域、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且目前尚为乡村区域的地区)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