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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2970 成文日期:   2024-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政办发〔2024〕48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ECXD01-2024-0016   有 效 性:   有效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红十字“三救三献”志愿者褒扬激励举措(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7 14:4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红十字“三救三献”志愿者褒扬激励举措(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长兴县红十字“三救三献”志愿者褒扬激励举措(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和《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人士积极参与红十字“三救三献”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向善向上社会正气,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富美长兴”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褒扬激励措施。

一、“三救三献”志愿者褒扬激励举措

(一)将生活困难的“三救三献”志愿者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以及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为有需要的“三救三献”志愿者和家属提供心理援助。(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县卫生健康局)

(二)“三救三献”志愿者因参与志愿活动时导致的纠纷和诉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为其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对应急救护志愿者施救行为给予奖励(三代以内近亲属之间的施救行为、医务人员工作期间施救行为不纳入享受政策范围),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接受过红十字会培训的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并参与急救,实施心肺复苏、使用AED、创伤救护等技能参与挽救他人生命,经急救人员、医务人员等在场人员或其他途径予以证实的,无论是否成功,均作为施救者,每例获得200—500元奖励;参与重大事项抢救,有效实施心肺复苏操作并使用AED的,经过一系列抢救恢复正常生命体征,每例获得1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县急救中心、第三方合作机构)

(四)参与红十字人道捐赠的爱心社团、企业、人士给予免费应急救护培训。优先给予“三救三献”志愿者家庭子女提供免费的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名额。(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

(五)大力弘扬“三救三献”工作先进典型,积极推荐救护员、捐献者、捐赠者等红十字志愿者参与见义勇为、各级“最美人物”“六个最美、百名优秀”“好人”“最美家庭”等各类奖项先进评选。对当年获得红十字会“三救三献”表彰家庭,授予年度县级文明诚信示范户家庭,并同等享受示范户家庭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县委宣传部、县委社工部、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妇联,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关于成功施救者、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直系亲属的褒扬激励举措

(一)医疗优待救助。

享受县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就医通道,为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直系亲属中1名代表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救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

(二)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1.属于优待对象的公积金缴存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增加10万元,或享受指定银行贷款利率优惠、网点金融业务办理绿色通道、部分金融业务上门服务等政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公积金分中心、长兴农商银行)

2.免费游览由政府投资建立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含法定节假日),享受政府投资建立的体育场馆每年限时免费健身30次,享受国有全资影院(百叶龙旗下4家影城)每年限时免费入场观看电影12场。(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长兴文旅集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本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政府公共收费停车场及城乡收费道路停车免费,为其或家庭名下1辆私家车办理每年免费停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长兴交投集团、长兴城投集团)

三、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还可附加享受以下褒扬激励举措

(一)丧葬补助。

减免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殡葬服务费用,对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守灵、遗体告别、遗体火化、基本保障骨灰盒、骨灰安葬(放)实行减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子女教育优待。

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子女在长兴县县域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时,可以按照本人意愿享受优待政策就近优先安排(除实验类学校、民办学校),参加学校各级助学金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困境捐献者家庭子女享受学校资助政策。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捐献者子女纳入“小桔灯”助学计划。(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三)生活、就业帮扶。

1.根据《关于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的通知》,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纳入城乡低保。捐献者家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父母、配偶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捐献者家庭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的,根据其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和差别化补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的捐献者家庭开展即时救助,房屋竣工后,经验收符合改造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将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关怀慰问

建立健全捐献者家庭档案,设立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基金,县政府对遗体、组织捐献者家庭发放一次性人道慰问金每例10000元,县红十字会对器官捐献家庭发放一次性人道慰问金每例3000元,每年定期开展缅怀纪念和走访慰问活动,对接爱心企业、人士对捐献者家庭实行定点帮扶,在捐献者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变故时,予以人道优先救助。对于特别困难家庭,将纳入“博爱送万家”“长伴长兴”关爱基金、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博爱互助金慰问等受益对象,每年不少于3000元标准。(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长兴农商银行,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附加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红十字“三救三献”是指红十字应急救护、应急救援、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工作。

(二)县红十字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定后每年1月10日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附件:长兴县红十字“三救三献”志愿者褒扬激励举措具体

业务联络表

附件

 

长兴县红十字“三救三献”志愿者褒扬激励举措具体业务联络表

 

序号

单位

联系科室

咨询电话

1

县政府办

金融发展和保障科

0572-6037478

2

县红十字会

业务科

0572-6812189

3

县委社工部

志愿服务组

0572-6091556

4

县文明办

综合科

0572-6041111

5

县妇联

家庭与儿童工作部

0572-6022362

6

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572-6040095

7

县司法局

法律服务管理科

0572-6042148

8

县公安局

政治处

0572-6633051

9

县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572-6228180

10

县卫生健康局

医政科

0572-6028384

11

县急救中心

办公室

0572-6267860

12

县建设局

住房管理科

0572-6039843

13

县人力社保局

就业服务科

0572-6028515

14

县公积金分中心

业务科

0572-6037952

15

县文广旅体局

体育事业科

0572-6239119

16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室

0572-6202405

17

县医疗保障局

改革发展与医药服务管理科

0572-6175032

18

长兴城投集团

丽恒公司

0572-6683100

19

长兴交投集团

慧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卡通服务中心)

0572-6029000

20

长兴文旅集团

市场运营部

0572-6298678

21

县慈善总会

募救部

0572-6184343

22

长兴农商银行

零售金融部

0572-612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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