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4-04458 | 成文日期: | 2024-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办发〔2024〕57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ECXD01-2024-0021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我县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坚决守住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等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对《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69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4号)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补偿原则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为重点,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多划多补,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有奖励,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有惩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予补偿的原则,对乡镇(街道、园区)的耕地保护给予补偿激励。
二、补偿对象和补偿范围
补偿对象: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补偿范围:现状耕地。
下列耕地不得纳入补偿范围: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的耕地;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已经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除外);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耕地。
三、补偿标准
县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耕地不低于60元/亩,上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其他现状耕地不低于4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按照考核得分百分比核定,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违法用地管控情况(25分)。发生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每1起扣3分,扣完为止。新发生永久基本农田内违法行为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绩效考核成绩一票否决。
2.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情况(15分)。发生改变用途、超面积使用、逾期未续期、退出未复耕等管理不到位情况的,每1起扣3分,扣完为止。
3.临时用地批后监管情况(15分)。发生改变用途、超面积使用、逾期未续期、退出未复耕等后期监管不到位情况的,每1起扣3分,扣完为止。
4.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情况(15分)。发生后期种植管护不到位、抛荒等情况的,每1起扣3分,扣完为止。
5.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情况(15分)。发生新增“非农化”“非粮化”、未种植至少一季粮食作物、田间基础设施破损未及时修复等后期监管不到位情况的,每1起扣3分,扣完为止。
6.高标准农田管护情况(15分)。发生新增“非农化”“非粮化”、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修和养护等后期管护不到位情况的,每1起扣3分,扣完为止。
违法用地管控、设施农用地管理、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管护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定。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拨付按照“乡镇申报、部门联审、县级审批”的程序规范运作。
1.乡镇申报。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当年度耕地保护绩效情况,如实填报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管控情况,设施农用地管理、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农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管护等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2.部门联审。根据乡镇(街道、园区)申报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绩效自评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联审,制定乡镇(街道、园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核定。
3.县级审批。县政府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局根据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核拨乡镇(街道、园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二)时间要求。每年一季度乡镇(街道、园区)完成上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自评和申报工作,二季度完成全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制定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村务公示栏和乡镇(街道、园区)政务公示栏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发放村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实行“村帐乡镇代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街道、园区)批准后,按规定使用。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田长制”建设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职责。县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共同担负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落实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监督所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认真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强绩效考核工作落实,如实申报补偿面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二)强化绩效导向。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实际情况,在县级补偿资金不减少的情况下,允许进一步完善个性化绩效考核,核定补偿金额标准,充分调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主动性、积极性,引导耕地保护范围内“多种粮、种好粮”。相关绩效考核方案报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方案、使用情况的有关原始资料、分村清册、公示影像资料等的建档留存工作。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及使用情况应列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未制定使用方案的不得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巡查、举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责任部门要结合年度现状耕地面积增减、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情况,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长兴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绩效考核自评申报表
2.长兴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绩效考核情况表
3.长兴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申报面积核定汇总表
4.长兴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申报面积(永久基本农
田)核定表
5.长兴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申报面积(其他现状耕
地)核定表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
长兴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绩效考核自评申报表
填报单位: 单位:亩、件
基本情况 | 类型 | 总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 | 其他现状耕地 |
现状面积 | ||||
申报面积 | ||||
违法用地 管控情况 | 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件数 | 永久基本农田内新增违法占用耕地 未整改件数 | ||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 管理不到位件数 | |||
临时用地批后监管 | 监管不到位件数 | |||
土地整治新增 耕地后期管护 | 管护不到位件数 | |||
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 | 管护不到位件数 | |||
高标准农田管护 | 管护不到位件数 | |||
绩效考核自评得分 | ||||
自评情况说明 |
经办人: 责任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园区) 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长兴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绩效考核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亩、件
基本情况 | 类型 | 总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 | 其他现状耕地 |
现状面积 | ||||
申报面积 | ||||
违法用地 管控情况 | 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件数 | 永久基本农田内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件数 | ||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 管理不到位件数 | |||
临时用地批后监管 | 监管不到位件数 | |||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 管护不到位件数 | |||
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 | 管护不到位件数 | |||
高标准农田管护 | 管护不到位件数 | |||
绩效考核得分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意见 |
责任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长兴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申报面积核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亩(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 行政村 | 现状耕地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其他现状耕地面积 | 备注 | ||||
小计 | 补偿面积 | 不予补偿面积 | 小计 | 补偿面积 | 不予补偿面积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 计 |
注:逻辑关系:(1)=(2)+(5),(2)=(3)+(4),(5)=(6)+(7)。
填报人: 责任人: 填报时间:
附件4
长兴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申报面积(永久基本农田)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亩(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 行政村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 | 申报补偿面积 | 不予补偿面积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小计 | 种植苗木花卉草皮 | 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 挖塘养殖水产 | 闲置 荒芜的耕地 | 绿化造林 | 建设绿色通道 | 挖湖 造景 | 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 | 已经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 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耕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注: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为准;
2.逻辑关系:(1)=(2)+(3),(3)=(4)+(5)+(6)+(7)+(8)+(9)+(10)+(11)+(12)+(13)。
填报人: 责任人: 填报时间:
附件5
长兴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申报面积(其他现状耕地)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亩(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 行政村 | 其他现状耕地 面积 | 申报补偿面积 | 不予补偿面积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小计 | 种植苗木花卉草皮 | 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 挖塘养殖水产 | 闲置 荒芜的 耕地 | 绿化造林 | 建设绿色通道 | 挖湖 造景 | 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 | 已经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 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耕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注:1.其他现状耕地面积=现状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现状耕地以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2.逻辑关系:(1)=(2)+(3),(3)=(4)+(5)+(6)+(7)+(8)+(9)+(10)+(11)+(12)+(13)。
填报人: 责任人: 填报时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
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