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71675/2020-00279 | 发文时间: | 2020-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泗政〔2020〕15 号 | 发布机构: | 泗安镇人民政府 |
泗安镇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为加快实现“宜居、宜业、宜游”的森林小城市建设,以“泗 安镇乡村民宿培育135工程”为指导,打造生态旅游民宿发展的 典范,利用三年时间,形成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定位科学、鲜 明的民宿集群集聚,争创“好山水好民宿”品牌,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一 、民宿界定
泗安镇范围内的乡村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乡村农户自有住 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或者利用建设用地新建设施,结 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以及农林渔生产活动, 为旅游者乡村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
场所。
本管理办法所指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为:客房数量控制在15 间(套)以下(含15间),建筑楼层不超过3层(含),耐火等 级低于二级的楼层(砖木或木结构)不超过2层;联批联建不得 超过3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单户单层面积不超过 140平方米(如新建,单户单层面积严格按照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规
定建房人数享受面积进行审批),高度不超过12米。
二、 发展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体现特色、注重品质”原则,加快推进泗 安镇乡村民宿培育135工程,即2020年完成民宿10家,2021
年累计完成民宿30家,2022年争取累计完成发展民宿50家。
三、 鼓励范围
凡是在获得浙江省 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村庄的行政村范围
内,积极鼓励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发展民宿;对于村级集体用房,
在规范审批流程、符合土地等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同样鼓励发展
民宿。
四、 政策扶持
鼓励精品乡村民宿落户泗安,推进乡村民宿提升品质,对新 落户及成功申请质量等级评定的乡村民宿,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给
予扶持和奖励。
五、 申报要求
(一)民宿申请必须有建设设计方案(含建筑设计、室内装 修设计、室外景观设计),必须符合农民建房规定,报镇规划例 会和县文广旅体局民宿专题规划例会审核通过,并严格按照方案
实施。
(二)选址必须符合泗安镇的城乡建设规划、全域旅游的相 关规划和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限制性条
件严控民宿发展。
(三)符合七法二条例三例会要求(七法是指国土法,消防 法,水利法,环保法,卫生监督法,食品安全法和公安治安管理 法;两条例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条例和村庄、镇规划建设管理条 例;三例会指文广旅体局规划例会,泗安镇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例
会,泗安镇农民建房审批例会)。
(四)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牢固,布局基本合理,各区域采光、
通风良好,所在地无地质灾害。
(五)房屋建筑必须是合法建造的当地农村房屋,应有土地 证、房产证,建筑楼层不超过3层,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楼层(砖
木或木结构)不超过2层;联批联建不得超过3户。
(六)客房数量控制在15间(套)以下(含15间)。新建类
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改造类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
(七)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已 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必须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后纳入统一污水 管网;未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必须连接贯通污染治理设施(终 端)和采取微动力+人工湿地预处理的治污模式,涉及一桌以上 餐饮的新批民宿必须安装设置油烟净化装置,且保持正常运行状
态。
(八)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
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六、 保障措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泗安镇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 组,负责乡村民宿统筹发展和协调工作。旅游分管领导任组长, 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农办、村镇建设办、综合执法、消防、 派出所、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健、环保、自然资源、便民服 务中心等条线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
镇建设办。
(二)加强部门合力。 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落 实“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主动与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 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等上级部门 沟通和协调,加强对民宿的日常管理,在土地审批、农民建房、
证照办理、经营管理、政策处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保障。
(三)加强精准服务。 全镇上下积极营造健康宽松的发展环 境,倡导精准发动,各村要鼓励乡贤、企业家、原住民回归创业; 镇团委要排摸青年文化人回乡发展民宿;民宿业主更要示范带动 影响一批;倡导协会自律,组建泗安民宿行业协会,提升民宿品 质;倡导专业指导,聘请一批民宿标准制定业内人士和民宿知名
带头人担任顾问,定期现场指导住宿、餐饮、线上线下营销、手
工制品等方面的细节完善和提升,真正做好精准服务。
附件:1.泗安镇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2.泗安镇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泗安镇乡村民宿申办流程图;
4.泗安镇乡村民宿申办指导意见表;
5.泗安镇乡村民宿联合验收意见表。
附件1
泗安镇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周橙橙
副组长:黄蓉金 赵 军 林俊毅 陆 勇
肖樟富 周 伟 陈 鹏
成 员:林 伟(村镇建设办)
董玮玮(农业农村办)
苗爱国(综合执法办)
匡 敏(社会事务办)
张 培(便民服务中心)
许恒辉(自然资源所)
李卫杰(市场监管所)
张 杰(综合执法中队)
王震华(环保所)
陈伟平(派出所)
王 赟(应急救援)
王 星(交通站)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由林伟任办
公室主任。
附件2
泗安镇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村镇建设办: 具体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 培育、星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 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
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农业农村办: 乡村民宿生活污水处理参照《中共长兴县委长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 见(试行)》(长委办〔2014〕2号)文件执行;指导民宿做好 林地的流转和防汛防台,协助开展民宿星级评定和民宿村、示范 点评定工作;民宿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将民
宿集聚区村庄环境建设纳入各村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
派出所、综合执法办: 负责按照民宿治安、消防、特种行业 许可相关标准进行开业前审批;做好民宿日常游客住宿登记和治 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 务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民宿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
育;负责指导监督民宿综合安全。
综合执法中队: 负责指导民宿油烟净化装置设置、日常清洗
巡查和台账资料检查。
应急救援: 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
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市场监管所: 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检查、督促民宿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其
他部门查处无证从事民宿经营行为;负责制定民宿餐饮服务项目
标准;做好民宿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做好民宿餐饮服务许 可的审查,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
无证经营行为。
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前期土地用地指导和空间规划布局工 作,加强民宿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管理;负责做好依法查处违 法使用土地和违章建筑,指导做好民宿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
作。
环保所: 负责制定民宿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加强对民宿环境 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
施。
社会事务办(卫生院): 负责制定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 准;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
民宿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交通站: 参与做好民宿的选址审核,规范道路沿线交通设施
及民宿标识设置,加强交通安全监管。
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协助和指导民宿办理相关证件。
附 件 3
泗安镇乡村民宿申办流程图
选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行政村提交《泗安镇乡村民 宿申办指导意见表》,由泗安镇乡村民宿
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选址踏勘。
选址踏勘 — — —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乡村民宿发展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民宿选址开展联合
踏勘,并签署指导意见表。
依法报规报建———— 申请人凭指导意见表依法依规到相应职
能部门报规报建,建房验收。
办理证照—————— 申请人办理相应行政许可证照后方可营
业。
附件4
泗安镇乡村民宿申办指导意见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20 ) 号
业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民宿名称 |
项目地址 |
预算投资 |
万元 | ||||
土地性质: |
建筑面积: m² | ||||||
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 房屋性质:有权证/无权证;自有/租赁/新建 合作 | ||||||
民宿 业主 承诺 |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拟开设经营场所符合 建房、环保等相关规定要求,符合行业标准,服从泗安镇相关规划建设管理。对泗 安镇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行政村等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否则后果自负。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房屋 业主 承诺 | 本人出租给民宿业主(或本人与民宿业主合作开发)的房屋及土地有合法的权 证,无权属纠纷,与民宿业主已签订相关协议。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行政村意见: 符合规划,房屋和用地合法,选址安全,邻里关系和谐,同意在此地选址建设。 (盖章) 年 月 日 | |||||||
联审意见: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民宿申请者、民宿所在行政村、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凭此指导意见表办理报规报建手续。
附件5
泗安镇乡村民宿联合验收意见表
民宿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地 址 | ||||
房屋位置 | 投入资金 (万元) | ||||
房屋占地面积 (m²) |
营业用房面积 |
楼 层 | |||
客房数 | 床位数 | 餐位数 | |||
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 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 所在村意见:
年 月 日 | ||||
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符合民 宿消防要求。 | 派出所意见:
年 月 日 | ||||
符合相关建房和规划要求,有合法的土 地和房屋证明。 | 自然资源所意见:
年 月 日 |
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 卫生监督意见:
年 月 日 |
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 环保所意见:
年 月 日 |
做好餐饮经营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工 作,符合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要求。 | 市场监管所意见:
年 月 日 |
镇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民宿经营者、所在行政村、镇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
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