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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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1312143/2024-00031 成文日期:   2024-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长兴县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03 09:19

1.《长兴县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随着我县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城市更新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县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了污水零直排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道路改造项目等,满足了广大群众对城市宜居宜业环境的需要,但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有短板等原因,存在部分道路反复开挖、道路恢复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造成人力物力浪费,严重影响市民的出行和生活。出台本办法后,完善和规范城区道路占用、挖掘联合审批机制,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2.《长兴县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3.《长兴县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我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绿地以及公共区域内临时占用、挖掘和新增市政设施行为的管理。我县上述以外的区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地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长兴县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共有十六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能责任。本办法中明确了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警大队、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等单位职能,县建设局为主管部门。

(二)规范申请流程。申请人(单位)可线上或线下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办理流程。

(三)明确报送年度挖掘计划。各有关单位应提前谋划制定下一年度管线挖掘计划并报送,县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计划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后,按计划实施挖掘审批。未制定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三)完善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后有关制度。科学组织,文明施工贯穿于整个施工期间,县建设局在施工结束后组织验收,申请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明确了施工技术要求和质保期。

(四)明确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县建设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城市道路、桥梁、绿地以及公共区域内临时占用、挖掘和新增市政设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解读单位: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2-603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