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5-00290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225 |
2024年12月,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印发《长兴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2日实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服务质量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及事故预防成效,但是当前服务机构存在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省、市对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规范提升工作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因此,我县主动靠前,特制定本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服务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机构为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二、主要制定依据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是《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办法》(浙应急基础〔2021〕96号)、《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提升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2024〕148号)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从业要求、积分制管理、附则4部分共二十三条内容。
(一)总则。第一至三条为总则部分,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工作原则等。
(二)从业要求。第四至十五条为从业要求部分。明确了安全咨询机构分级认定要求,安全评价和安全设计机构从业前执业告知要求,服务机构年度满意度评价要求。同时,对服务机构入企服务作出了规范言行、规范着装、规范排查等相关要求。
(三)积分制管理。第十六至二十条为积分制管理部分,对服务机构实行年度12分积分制管理,明确了10项扣分项、10项“一票否决”项、2项加分项,对于年度积分按照的分对服务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移出名单等约束措施。
(四)附则。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为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长兴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程洁;联系电话:0572-615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