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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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5-00290 成文日期:   2025-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225  
《长兴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6 11:19:33

2024年12月,长兴县应急管理印发《长兴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2日实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服务质量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及事故预防成效,但是当前服务机构存在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省、市对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规范提升工作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因此,我县主动靠前,特制定本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服务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机构为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二、主要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是《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办法》(浙应急基础〔2021〕96号)、《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提升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2024〕148号)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从业要求、积分制管理、附则4部分共条内容

(一)总则。第一至为总则部分,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工作原则等

(二)从业要求。至十为从业要求部分。明确了安全咨询机构分级认定要求,安全评价和安全设计机构从业前执业告知要求,服务机构年度满意度评价要求。同时,对服务机构入企服务作出了规范言行、规范着装、规范排查等相关要求。

(三)积分制管理。第十十条为积分制管理部分,对服务机构实行年度12分积分制管理,明确了10项扣分项、10项“一票否决”项、2项加分项,对于年度积分按照的分对服务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移出名单等约束措施。

(四)附则。至二十为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长兴县应急管理联系人:程洁;联系电话:0572-615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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