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5-00288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225 |
2025年1月,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印发《长兴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帮扶指导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2月8日起实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有力举措,但是当前亟需破解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的难题,监管执法效能有待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因此,我县主动靠前,特制定本办法,聚焦企业风险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建立重点企业监管执法“白名单”制度,推进日常监管由“多线并联”向“容缺串联”转变,精准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更加有效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制定依据
本实施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是《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82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分级分类标准、监督管理措施、附则4部分共十五条内容。
(一)总则。第一至三条为总则部分,明确《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二)分级分类标准。第四至七条为分级分类标准。冶金、有色、纺织、轻工、建材、机械行业企业按照A、B、C、D四级评定的标准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医药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对分级认定结果复议的程序和时限作了相关要求。
(三)监督管理措施。第八至十二条为监督管理部分,分级分类过程实行动态管理,规定原则上每月调整一次,并明确了对企业新、改、建项目的定级方法,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分级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A、B类企业给予上市、创优、评先等相关支持。
(四)附则。第十三至十五条为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长兴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李嘉;联系电话:0572-615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