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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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1191 发文时间:  2024-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积分制”管理评定 补助奖励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积分制”管理评定补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礼堂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全县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一体化水平,实现农村文化礼堂的科学化持续化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委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积分制管理评定补助奖励办法(暂行)》,修改制定。

  二、《办法》中评定范围

 经市县考核评定,已创建农村文化礼堂的行政村可参与。根据农村文化礼堂建成数安排相应的长效管理资金,建立管理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评定,每年一评,通过补助奖励的形式对农村文化礼堂运行管理进行扶持。

  三、《办法》规定的评定程序

 每年实施前申报,符合条件的文化礼堂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统一向县文广旅体局提交申请,并递交《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管理评定申报表》(附件1)。年终初审,所在镇(街道)结合文化礼堂指导情况,根据《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积分制”管理评定标准》(附件3)对自评结果进行初审,于每年12月底前将《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报县文广旅体局。“三星级文化礼堂”以乡镇认定结果为准,“文旅融合型文化礼堂”“五星级文化礼堂”“四星级文化礼堂”由县文广旅体局、县文明办业务科室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结合指导情况和浙江省智慧文化云填报情况,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复审结果进行核查评选,最终评审结果递交县文广旅体局局党委审定,同步将结果报送县文明办。

  四、《办法》中规定的补助奖励标准

 年终对评定的“文旅融合型文化礼堂”“五星级文化礼堂”“四星级文化礼堂”“三星级文化礼堂”,予以补助奖励,分别奖励6万、4万、2万、0.8万。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志愿者人员保障、设施管理维护、文体活动开展、业余文艺团队建设、文旅融合创新等,补助经费从县文化礼堂长效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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