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4-01578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委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礼堂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精神家园”的作用,在原《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长效管理评定补助奖励办法(试行)》(长文广旅体〔2022〕55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农村文化礼堂建成数安排相应的长效管理资金,建立管理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评定,每年一评,通过补助奖励的形式对农村文化礼堂运行管理进行扶持。
第三条 评定范围:经市县考核评定,已创建农村文化礼堂的行政村。
第二章 评定的组织
第四条 由县文广旅体局、县文明办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工作的日常事务并组织实施,年终负责做好考评的审定和补助工作。
第五条 评定每年组织一次。由县文广旅体局发布申报通知,启动申报工作。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六条 每年实施前申报,符合条件的文化礼堂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统一向县文广旅体局提交申请,并递交《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管理评定申报表》(附件1)。年终初审,所在镇(街道)结合文化礼堂指导情况,根据《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积分制”管理评定标准》(附件3)对自评结果进行初审,于每年12月底前将《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报县文广旅体局。“三星级文化礼堂”以乡镇认定结果为准,“文旅融合型文化礼堂”五星级文化礼堂未成对四星级文化礼堂”由县文广旅体局、县文明办业务科室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结合指导情况和浙江省智慧文化云填报情况,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复审结果进行核查评选,最终评审结果递交县文广旅体局局党委审定,同步将结果报送县文明办。
第四章 补助奖励标准
第七条 年终对评定的“文旅融合型文化礼堂”“五星级文化礼堂”“四星级文化礼堂”“三星级文化礼堂”,予以补助奖励,分别奖励6万、4 万、2万、0.8万。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志愿者人员保障、设施管理维护、文体活动开展、业余文艺团队建设、文旅融合创新等,补助经费从县文化礼堂长效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长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管理评定申报表
2.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申报汇总表
3.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积分制”管理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
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管理评定申报表
村民 (盖章) | |||||
村支部 负责人 | 手机 | 拟申报 等级 | |||
村委会 负责人 | 手机 | 资金投入 | |||
礼堂 管理员 | 手机 | 礼堂面积 | |||
申报 条件 自评 | |||||
乡镇 ( 街 道 、园区) 初审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申报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_镇(街道)(盖章)
序号 | 村(社区) | 常住人口数 | 阵地名称 | 自评得分 | 申报 星级 | 审核 得分 | 审核星级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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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长兴县农村文化礼堂“积分制”管理评定标准(试行)
项 目 | 序号 | 内 容 | 标 准 | 分值 |
相关服务 | 1 | 有效管理。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按规定有效管理,文化礼堂每周正常对外开放不少于6天48小时,免费无线网络覆盖文化礼堂。各类文化体育场所设施维护良好,按设定功能发挥作用,不空置或挪作他用。按要求配备购买服务的公益文化服务岗位(文化礼堂管理志愿者)1名; 文化礼堂管理志愿者参加集中培训; 要建立健全志愿者进出机制,保证队伍的稳定性。 | 1. 随机抽查,按要求正常开放,无空置挪用场所等情况,得15分; 2.按照要求进行人员配备得5分; 3.文化礼堂管理志愿者参加培训得5分。 4.志愿者进入或者退出,须提前报备艺术与公共服务科,文化礼堂管理志愿者在岗稳定得5分,非正常更换率过高酌情扣分。 |
30 |
2 | 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春泥计划,全年举办开蒙礼、 培训讲座、电影放映、文化走亲、阅读推广、全民健身运 动会等文体活动,推进“三团三社”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 日和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开展主题活动。开展乡村村晚活动;承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现场会,参加县级及以上赛事、活动获奖,酌情加分。全年文化礼堂月活动计划上墙,所有活动档案记录详实完整。加强“浙里文化圈”服务指数管理。 | 1. 按照活动数量,结合活动质量、工作群曝晒度、数据上传情况等综合评定,全年活动数据达48场得10分,每少一次扣1分; 2. 举办乡村村晚得5分; 3. 承办活动、比赛获奖最高得5分; 4. 有计划、总结、活动档案得2分; 5. 活动按时上传“浙江智慧文化云”数据平台得3分。 6. “浙里文化圈”服务指数满分最高得5分,不得满分每月扣1分。 | 30 | |
3 | 常态化开展“礼堂日”活动,积极推进线上“点餐制”服务。 | 1.全年按规定完成“点餐制”服务得10分,每少一次扣1分; 2.常态化开展“礼堂日”活动得10分。 | 20 | |
4 | 探索社会化运行。打造“一堂一品”特色礼堂。开展文化和旅游功能融合,兼备旅游咨询、阅读服务等功能;开展游客参与性强的主客共享的文旅演艺活动。文化礼堂探索社会化投资运行。打造新型文旅空间,利用现有场地打造适合游客、市民打卡的高品质文旅新空间。在人员培养、管理、考核、资金、活动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 | 1. 在合理位置放置旅游咨询点牌子,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工作职责,放置长兴旅游相关宣传资料加5分。(如全域旅游地图、惠民卡办理点等); 2. 做好文旅融合功能融合,打造新空间并根据提供的文旅融合综合服务加分,最高加20分; 3. 与第三方运营团队签订协议,鼓励引入非遗传承人、文化能人等主理人成为文化礼堂“合伙人”,并在文化礼堂社会化运行方面取得有效成果,最高加10分; 4. 打造最具特色文化礼堂品牌,在三团三社、非遗、文物活化利用等工作有创新亮点,形成品牌的,最高加10分; 5. 举办走出本辖区的文化走亲活动,最高得5分 6.在人员培养、管理、考核、资金、文旅演艺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0分; | 40 | |
一票否决事项 | 5 | 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重大安 全事故的。利用农村文化礼堂组织开展封建迷信活动、赌博和不健康活 动造成严重影响的;违反意识形态的;申报材料不真实的。 |
注:第3项由文明办负责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