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3829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夹浦镇人民政府 |
《夹浦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招投标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我镇《夹浦镇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对象
夹浦镇镇机关各办、各行政村(社区)、村办企业、企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镇各行政村(社区)、村办企业、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招投标活动;办公等物品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
(二)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镇招投标活动接受镇纪委、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同时接受县招 投标中心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主要职责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本镇所辖各行政村(社区)、村办企业、政府机关、平台公司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抽签发包、公开发包、磋商、竞争性谈判、拍卖、网超采购等。
(五)基本程序
1.交易申请、2.发布公告、3.接受报名、4.缴纳投标保证金、5.踏勘现场,招标答疑、6.投标及评标、7.中标及中标公示、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9.村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填写《夹浦镇村级建设项目变更审核备案表》报批;镇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填写《夹浦镇工程项目变更联系单》10.资料归档。
四、政策举措
按照文件长公管委发[2020]6号文件、长公管委发[2021]4号文件、长公管委发[2022]3号文件等政策我镇制定夹浦镇招投标中心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申请制度、中标公示制度、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廉政合同制度、评标委员会工作制度、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制度、审计制度、村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制、夹浦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监督处罚制度等举措来规范我镇招投标程序。
五、注意事项
(一)乡镇本级实施项目与村级实施项目存在区别。
乡镇本级项目划分①10万元(不含)以内由各条线自行组织发包②对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统称为“限额以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③对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货物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统称为“限额以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④对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不含)以下、货物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不含)以下、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不含)以下的,在上报采购计划审批结束后,可自行采购以其他方式采购或者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若是金额达到上限则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
村级实施项目①估算总价在5万(不含)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及2.5万(不含)以内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由村直接发包②估算总价在5万(含)至30万(不含)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2.5万至30万(不含)以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项目及2.5万(含)至10万(不含)以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采购由村组织公开竞价③估算总价在3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10万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采购项目,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④估算总价在40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200万元(含)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及100万元(含)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总资金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由各村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交易;5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50万元以上的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六、关键词解释。
服务指: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货物指: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新版公共交易中心的文件比旧版更加的详细,几块的主要内容没有大幅度的增加,只是扩充了每个小点的内容,包括更加详细的说明了村级限额及镇级限额的范围。
旧版只是简单的阐述了30万元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及10万元以内的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按《长兴县村级小额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长公管委发[2020] 6号文件)及长公管委发[2022] 3号文件实施。
其他有必要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相比于旧版新版也增加了招标的发布时间及招投标中心的管理制度:
招标公告应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本办法解读为夹浦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601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