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3826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夹政发〔2023〕19号 | 发布机构: | 夹浦镇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ECXD99D-2023-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镇机关各办、各行政村(社区)、村办企业、企事业单位:
现将《夹浦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下发实行,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夹浦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夹浦镇人民政府
2023年 9月12日
夹浦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 程序,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招投标活动做到“公开、 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我镇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镇各行政村(社区)、村办企业、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招投标活动;办公等物品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
(-)建设项目:
1、村级项目:30万元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及10万元以内的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按《长兴县村级小额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长公管委发[2020] 6号文件)及长公管委发[2022] 3号文件实施。
①估算总价在5万(不含)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及2.5万(不含)以内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由村直接发包,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家单位实施的项目不超过3个。上述项目均需填写《夹浦镇村级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②估算总价在5万(含)至30万(不含)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2.5万至30万(不含)以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项目及2.5万(含)至10万(不含)以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采购由村组织公开竞价。上述项目均需填写《夹浦镇村级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③估算总价在3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10万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采购项目,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上述项目均需填写《夹浦镇村级建设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④估算总价在40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200万元(含)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及100万元(含)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上述项目均需填写《夹浦镇村级建设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报镇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
⑤100万元以内的村级与工程有关的服务类项目在湖州中介网超上按金额大小分别采用直接选定、公开竞价、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进行公开招标。100万元以上的在县中心交易。
⑥有关非工程类采购项目,2.5万(不含)以下的由村自行采购,10万(不含)以下的由村组织公开竞价并填写《夹浦镇村级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10万-50万(不含)的在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50万(不含)以上的在县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填写《夹浦镇村级建设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
注:村办企业按照以上执行。服务指: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货物指: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2、政府实施的建设项目:
①10万元(不含)以内由各条线自行组织发包,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家单位实施的项目不超过3个。上述项目均需填写《夹浦镇政府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②对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统称为“限额以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主要形式为公开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上述项目均需填写《夹浦镇政府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③对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货物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统称为“限额以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上述项目均需填写《夹浦镇政府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④对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不含)以下、货物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不含)以下、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不含)以下的,在上报采购计划审批结束后,可自行采购以其他方式采购或者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若是金额达到上限则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上述项目均需填写《夹浦镇政府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注:服务指: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货物指: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以上项目均需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并填写《夹浦镇政府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⑤100万元以内的镇级与工程有关的服务类项目在湖州中介网超上按金额大小分别采用直接选定(10万以下不包含10万)、公开竞价(10万至50万,不包含50万)、公开比选(50万至100万,不包含100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进行公开招标,100万元以上的在县中心交易。填写《夹浦镇网上超市项目交易审批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⑥有关非工程类的采购:①10万元(不含)以内与工程无关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在上报采购计划审批结束后,可直接发包,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家单位实施的项目不超过3个。②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不含)以下的,在上报采购计划审批结束后,可自行采购以其他方式采购或者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若是金额达到上限则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上述项目均需填写《夹浦镇政府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3、若招标后村级建设项目及镇级工程建设项目有变更则需填写《夹浦镇村级建设项目变更审核备案表》和《夹浦镇工程项目变更联系单》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4、有关直接发包的规定。①经过招标程序两次招标失败的;②抢险救灾、临时抢修、临时性突发自然灾害等;③涉及到国家秘密或需专业技术较强或危险系数较高需专门的人员实施的。除抢险以外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报镇党委、政府讨论同意,须提供施工图、预算,经双方商议后签订框架协议,最终以审计为准。(如;高压线施工、三线搬迁、燃气管道、 国防光缆、自来水管道搬迁、电缆等需直接发包的项目。)
(二)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
土地流转;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产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含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资产处置、出租等交易项目):总资金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由各村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交易;5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50万元以上的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期间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等客观因素,需要在原有合同上减免租金的,须村两委商议,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农业农村办备案确认方可实施;期间因地面附作物、厂区设备、装修等与原有产权无法分割确认的,且造成双方损失较大的特殊情况,若后期需要续签的,须村两委商议,并且在明确产权处置方案、规范合同内容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农业农村办备案确认方可实施。(按《长农发[2020]59号文件》执行并填写《长兴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申请表(转让方样表)》报镇公共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注:村办企业按照以上执行。
(三)其他有必要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二、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投标活动的主管部 门。镇招投标活动接受镇纪委、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同时接受县招 投标中心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主要职责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本镇所辖各行政村(社区)、村办企业、政府机关、平台公司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执行全镇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监督、管理本镇所属单位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活 动;
(三)核准招投标交易申请,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交易秩 序;
(五)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 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六)负责对招标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 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七)负责对各代理单位业务协调和考评工作。
(八)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九)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抽签发包、公开发包、磋商、竞争性谈判、拍卖、网超采购等。
(一)镇、村及所属单位的工程项目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400万元以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上的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40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下也可以采用谈判、磋商、询价、公开发包、抽签发包等方式招标。
(二)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项目的招投标,是最常见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特殊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须向镇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批。根据长政办发[2016] 80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因实施项目的要求较高、邀请对象选择等会存在很多的分歧,故在实际操作时不建议采用)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 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 开招标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五、基本程序
(一)交易申请
招标人可以是政府、村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或有关项目管理实施机构等。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 申请,政府投资填写“夹浦镇政府交易审核备案表”,村级工程填写“夹浦镇村级建设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或“夹浦镇村级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表”,并附具体招投标交易方案(含招标方式、投标人条件、工程量清单等)。村级招投标项目在交易申请前,需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通过。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
项目最高限价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预算确定,报相关条线及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审批,填写《项目最高限价确认表》。
工程项目一般不设置暂估价,确需设置暂估价的不超过估算合同 价的10%。工程项目暂列金不超过估算价的5%。
(二)发布公告
在县中心交易的项目按县中心的要求进行公告。
在镇中心交易的项目委托代理单位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台发布公告或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 地点、最高限价、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等。
招标公告应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规模以下项目:针对线上电子标项目:估算价在 200万及以下不少于7天;估算价在200-300万不少于10天;估算价在300-400万不少于15天;估算价在400万以上不少于20天;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开始计算。针对线下纸质标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当天不计算),开标时间可以参照线上电子标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开始计算。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处置类项目信息公告期限:单项起始价低于100万元的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项起始价1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单项起始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承包类项目信息公告期限:年租赁、承包单项起始价低于50万元的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年租赁、承包单项起始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接受报名
推行电子化交易,实行网上报名。不能采用电子化交易的项目由 代理单位组织报名,报名资料的保密由代理单位负责。
(四)缴纳投标保证金
统一缴纳到县专户。
(五)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 行招标答疑,也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七)投标及评标
1、采用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均在网上进行开标、评标。
2、非电子化交易的项目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单位员工持社 保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
3、评委组成人员,3-5人,其中业主代表1名,县库专家2-4 名,在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八)中标及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将项目交易结果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镇招投标中心应协助招标人 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到人社部门专门账户中,向招标人提供缴 纳凭证;按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签订专 项合同。
(十)村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填写《夹浦镇村级建设项目变更审核备案表》报批;镇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填写《夹浦镇工程项目变更联系单》。
(十一)资料归档
所有项目在交易后均须按照存档资料目录单独支撑档案。
六、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原《夹浦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七、本办法由夹浦镇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夹浦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夹浦镇村级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表
3. 夹浦镇村级建设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
4. 夹浦镇政府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
5. 夹浦镇网上超市项目交易审批表
6. 夹浦镇村级建设项目变更审核备案表
7.夹浦镇工程项目变更联系单
8.长兴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申请表(转让方样表)
9.长兴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受让申请表
10. 项目最高限价确认表
11.夹浦镇招投标中心管理制度
附件1:
夹浦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红枫
副组长:臧小强
成 员:闵伟康 李 婧 朱晨龙 施海龙 汪上兴 茆丽锋 吴 俊 朱 永 余志祥 周 超 祁 金 徐铭利 吴贤敏 肖樟富
下设夹浦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由周立国担任,成员王强斌、丁苗。
监督委员会由镇纪委组成,镇纪委:王璐、丁自强、樊利军。
附件2:
夹浦镇村级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项目规模 | ||
发包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建设内容 | |||
项目预算价(元) | 工期(天) | ||
拟定最高限价(元) | 拟定预算 编制单位 | ||
发包方式 | 组织形式 | ||
村两委会议是否召开 | 村民代表大会 是否召开 |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意见 |
签字 : 日期: | ||
乡镇业务分管领导(联村领导)意见 |
签字 : 日期: | ||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意见 |
签字 : 日期: | ||
乡镇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字 : 日期: |
备注:发包方式:5万工程,或2.5万以下服务可直接选定5万以上采用公开竞价或公开发包。
组织形式:发包人自行操作或委托第三方中介
附件3:
夹浦镇村级建设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
预算编制单位 | 预算资金 | 万元 | ||||
资金来源 | 交易方式 | |||||
项目工期 | 立项依据 | |||||
资质要求 | ||||||
建设主要内容 | ||||||
是否年初计划项目 | 村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
村两委意见:
社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镇条线科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夹浦自然资源所意见(涉及土地性质需审批)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镇招投标中心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镇条线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镇招投标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镇人大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镇主要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
附件4:
夹浦镇政府项目交易审核备案表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设计单位 | ||
预算编制单位 | 预算资金 | ||
资金来源 | 交易方式 | ||
项目工期 | 立项依据 | ||
资质要求 | |||
项目主要内容 | |||
镇条线科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镇自然资源所分管领导意见(涉及土地性质需审批)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镇招投标中心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镇条线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镇招投标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镇人大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镇主要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
附件5:
夹浦镇村级建设项目变更审核备案表
工程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招标情况 | |||
项目变更原因和概况:
承建单位: 年 月 日 | |||
村两委初审意见:
村社长签字: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镇条线科室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镇条线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6:
夹浦镇工程项目变更联系单
项目名你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工程合同价 | 增加工程量 | ||
变更原因 | |||
施工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 ||
业主单位意见 | 签字: 盖章: | ||
设计单位意见 | 签字: 盖章: | ||
监理单位意见 | 签字: 盖章: | ||
镇条线经办人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
镇条线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注:1、各单位签字确认需有明确的意见和签字日期。
2、增加工程量需有清单,严格控制工程量不超10%底线。
附件7:
夹浦镇网上超市项目交易审批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金额 | 预计工期 | ||
交易方式 | 直接选定£ 公开竞价£ 公开比选£ | ||
承包单位名称(直接选定方式填写) | |||
办公室主任意见 | 领导同意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 领导同意签字: 年 月 日 | ||
镇纪委意见 | 领导同意签字: 年 月 日 | ||
招投标分管领导意见 | 领导同意签字: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意见 | 领导同意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此表一式二份,原件交财务结算,复印件镇招标中心留档 |
附件8:
长兴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申请表(转让方样表) |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项目名称 | 单位(平方、亩) | 数量 | |||
坐落位置 | 资源的需要填写四至 | 交易期限 | |||
产权交易类型 | 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机器装备等资产的使用权、所有权 | ||||
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面、林地等资源的经营权 | |||||
口 区域位置优越的宅基地有偿选位权 | |||||
口其他 | |||||
标的物基本情况 | 填写:建成时间(新旧)、结构、楼层、交通状况、合适产业等情况 | ||||
出让方式 | 口出租 口转让 口入股 口其他 | ||||
交易方式 | □拍卖 □公开竞价 □公开招标 □协议 □其他 | ||||
交易底价 | 单价(元/年) | 总价(万元) | 价格浮动机制 |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
法人签字: | 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
签字: |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章)
签字: | |||
注:申请表由转让(出租)方、“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交易中心,进入县级交易的业务主管部门各 留存一份。 |
附件9:
长兴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受让申请表 |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受让单位(人)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单位性质 | 注册资金(万元) | ||
身份证号码或 | |||
申请受让项目 | |||
受让用途 | □生产加工类 □制造类 □商贸服务类 □养殖类 □种植类 □其他 | ||
申请单位(人)承诺 | 1、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和符合受让条件的有关证明为真实、合法、有效(含相关附件)。 2、作为受让意向方,我方承诺如成功竞争到该项目,将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承诺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受理单位意见: |
签名: | ||
注:本申请表一式二份,受让方和组织交易单位各留存一份。 |
附件10:
项目最高限价确认表
项目名称 | |
最高限价 |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元)(含暂列金: 元)
专业人员签字: |
业主单位 |
业主(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条线负责人(意见) |
条线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镇招投标中心(报备) |
招投标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乡镇当业主时,业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线上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村、居当业主时,项目线上负责人由乡镇分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附件11:
夹浦镇招投标中心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夹浦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招投标程序和 管理工作,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工作人员廉洁自 律,特制定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
一、交易申请制度
1、招标人必须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2、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必须先经规划、交通、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规划设计,重大工程类项目还须经上级计划发展部门立项审批后才 可公开招标。
3、村级集体资产处置项目须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公开招标。
4、对于建设资金保障困难的项目不允许招标。
二、中标公示制度
1、凡镇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的项目,无论采用何种中标方式, 均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 候选人、拟中标人、中标价、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在村进行的限额项目在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公示一天,在镇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
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 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公示无异议,方可下达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
1.坚持按合同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提出;
(2)设计单位或设计人重新设计,做好工程预算;
(3)分管招投标工作主要领导、工程项目负责领导、项目经办人 察看现场;
(4)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重大工程应报上级相关部门审 批;
(5)业主、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
(6)工程增加量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的,最终工程量以审计为准,按审计结果结帐;
3.工程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督人员,并报镇备案。
4.工程量变更后的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应进行审计。
四、廉政合同制度
1. 50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2.廉政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必须同时签订。
3.聘请监督员,并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签订责任制。
4.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不私下与 工程承包方接触,保证不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不打招呼、不递条子, 保证不接受工程承包者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
五、评标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工程量大小等确定是否建立评标委员会,需建立评标委员会的,按下列办法办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组成,成员人数为三至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 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从县招投标评委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 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要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 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标底的,应有参考标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
⑵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7.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 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 得随意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六、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制度
1.5万元以上的工程村须有专人负责,实行工程建设跟踪负责制。
2.工程建设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没有设计图纸的严格按照招 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施工。
3.隐蔽工程必须先经验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所有工程验收均须有现场负责人、村监委、监理或相关线负责人、村两委、村民代表等5人以上参与,并做好验收记录,所有参与 人员均须签字。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5.镇招标办、纪委、各分管线对相关工程质量采取抽查制度。
七、审计制度
1.对于所有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审计。审计资料由业主负 责收集,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2.提供审计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3.项目业主可以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审计须报长兴审计局进行备案。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干预审计单位的审 计工作。
八、村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制
1.村干部(含临时聘请人员)是本村建设工程的业主,是本村 建设工程的管理者,村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本村工程建设。
2.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建设。
3.村干部之间不得相互交换建设工程项目。
九、夹浦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档案资料应有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夹浦镇招投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中采购和产权交易活动中的各类资料。
2.县级机关及镇乡下发的各类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文件。
3.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二)整理要求
1.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均须按照归档资料要求单独制成档案 分类放入档案盒存放 并且按照归档顺序进行排列。
2.归档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 与招投标项目相符合。
3.归档资料应做到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 手续完备。需要报批的要有批准意见。
4.装订要求
⑴归档资料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封面、卷内 目录所填内容应与卷内材料相符。
⑵装订的资料必须依次编写页号。卷内文件无论单面或双面应 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
备考表应填写卷内需要说明的情况及立卷人和检查人的姓名及立卷日期。
⑷归档资料幅面规格必须为A4幅面297mm x 210mm ,如不足A4幅面的资料须粘贴在A4幅面的纸张上 大于A4幅面的资料须 折叠成A4幅面。
⑸归档资料应采用“三孔一线”的办法装订装订前要拆除 文件上的金属物。
(三)档案保管
1.分中心所有资料须落实专人管理。资料应随招投标过程同步 形成、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
2.归档的资料应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并做好防潮、防蛀、 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档案的技术保护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3.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长期。长期是指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 项目的使用寿命。
(四)档案使用
1.严格借阅制度。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必 须及时归还。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一般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经分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过程必须有中心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在场。
3.借阅档案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
十、监督处罚制度
对没有经过招投标进行施工的(除可能直接发包的以外),原则 不予支付款项;超过10%的一律书面形式通报,超过20%及以上进行 处分(村书记、负责人、条线领导、联村领导做检讨,两次以上诫勉)、 条线领导做业务把关签字、联村领导总体签字。
夹政发〔2023〕19号关于印发《夹浦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