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3303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长兴县《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和《长兴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而拟定。本《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我县高水平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打造“浙里康养”县域典范,为开创“富美长兴”美好未来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6个部分22条,具体包括: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省市要求及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并动态调整《长兴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二是建立精准服务和主动响应机制。对老年人开展需求能力,提供精准多元个性化的服务。三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精准优化各类补贴政策,实施多险种联动扩面行动,实现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
(二)调整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促进综合型、示范型、区域型、标准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小微型养老服务站点设置更加合理。支持国有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五是完善配套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根据老年人密集度调整居家养老设施布局,到2025年,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实现配置标准全达标。六是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科学布局,加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有效衔接。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积极参与康养联合体。七是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建立常态化排摸改造机制,持续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
(三)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行
八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鼓励县属国企参与养老机构的管理和运营。九是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配备智能物联监测设备,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绑定、记录、监管等功能。十是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实行“基础性+个性化”补贴模式,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星级评定,并给予相应补贴。十一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水平。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打造成社区养老共同体、康养联合体、认知障碍照护微专区,提高养老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十二是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运营。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上门居家服务,择优确定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分区域连锁运营。
(四)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向重点群体聚焦
十三是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整合相关政策加大对失能老年人的政策支持力度,为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服务,对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及长期雇用的照护人员进行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十四是聚焦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职能,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保障公办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经费。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分层分类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十五是聚焦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园区)建有2家以上社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微专区,普遍开展社区老年认知障碍健康教育和风险测评,加强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打造认知障碍闭环式服务网络。十六是开展能力提升行动。强化专业医疗照护人才培养,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分级建立养老护理员人才储备库,确保养老护理员队伍长期稳定。十七是提高护理人员待遇。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定期发布养老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和典型宣传,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十八是实施养老管家服务制度。建立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和社区志愿者四级养老顾问,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十九是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发展互助性养老,倡导邻里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无人照顾等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帮助。
(六)搭建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
二十是强化养老服务数字支撑。建立数字化养老服务监管系统,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监管,实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智能分析、按需推送。二十一是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应用场景。构建老年人就医配药、紧急救助、防跌倒等应用场景,逐步开发老年人智能守护、家庭养老床位、养老管家、智慧养老社区、康养联合体、养老人才培育等一系列场景应用。二十二是推广智慧养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增强养老服务效能,降低老年人使用难度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应用,设立老年人智慧产品使用便民指导服务。
政策有效期为四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民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长兴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72-604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