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3133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自2014年我县评选工业“50强”企业以来,“50强”企业已成为长兴企业培育的一张“金名片”,企业参与热情高涨,竞选氛围日益浓厚,入围门槛年年攀升,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有力推动了全县工业领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突出导向,县经信局牵头对“50强”企业评选办法进行修订,优化评定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申报范围。明确申报范围为全县规上制造业企业。
(二)明确评选办法。设自动纳入和限额遴选两类,其中自动纳入企业不占名额,限额遴选名额共50家,分为直接列入和评选纳入,一是当年实缴税金超1亿元的企业、注册地在长兴的上市企业市值超10亿元的(以当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数据为准)直接列入;二是对符合评选纳入条件的企业按照实缴税金总量按顺序纳入。
(三)明确认定程序。在当年度申报期内,企业先自主申报,再经部门审核,最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由县政府办发文予以公布,企业排序按实缴税金总量从高到低依次排定。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一)申报条件进一步规范。申报企业应是规上制造业企业且不存在“当年发生环境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涉税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用地行为被立案处罚、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引发不稳定问题”等“一票否决”情况。
(二)评选过程进一步优化。按企业申报、部门联审、上会认定、公开发布的流程进行评选,对达到评选标准的企业按照评选方法进行遴选。
(三)评选指标设置更为科学。各项评选指标均采用当年数据,总体标准有所提高。一是税收标准调整为企业当年县内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同时对当年技改投入超2000万元的企业,将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抵扣纳入计算;二是亩均税收标准调整为企业亩均税收高于全县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或达到全县同行业规上企业平均水平120%(含)以上;三是企业单位能耗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四是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或研发投入不少于750万元。
四、指标解释
实缴税金计算口径:独立法人,企业(集团)及县内控股子公司的所有税收;不含房地产企业;不含县外税收、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一次性税收。其中:增值税包括免抵调库当年产生数。国家鼓励类行业等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按减免前计算,具体以县税务局认定为准。
土地面积计算口径: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包含有证面积、无证面积和租赁面积。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1年10月8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50强”企业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81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和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2-602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