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2048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长兴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主要根据《浙江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和《湖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湖政办发〔2022〕43号)等文件精神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拟定。本《方案》的出台,对我县高水平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打造“浙里康养”县域典范,为开创“富美长兴”美好未来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3个部分54条,具体包括:
(一)打造具有“富美长兴”温度的养老服务品牌
1.将长兴特色养老服务纳入老年人“需求、服务、政策”三张清单,实现城乡老年人同质同标普惠共享多样化的公共服务。2.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进省级长照护保障模式试点,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扩大养老服务补贴保障范围,建立养老护理补贴制度。3.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员培训和社区认知障碍全员筛查,开展认知障碍家庭照护培训和老年人认知障碍筛查及干预研究。4.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5.建立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和社区志愿者四级养老顾问,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6.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家庭环境改造,在原有养老服务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相应护理补贴,对老年人家庭配备智能终端设备给予购置补助。7.基于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卫生健康数据,构建医养融合、康养协同、服管一体的养老服务新模式。8.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通过构建个人健康资产增值路径、健康资产激励机制,实现健康银行”积分累计及兑换。9.加强社会组织在农村的服务力量,推进农村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提升服务范围和能力,做实做强农村居家养老阵地。
(二)实现具有“富美长兴”深度的标志性成果
1.以乡镇(街道、园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建立康养联合体,实现乡镇(街道、园区)全覆盖。2.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床位,统筹县级机关和国有企业闲置用房等方式解决老城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问题,鼓励县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养老产业,落实普惠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新增普惠型养老机构床位。3.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参保1万人。2022-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参保累计达到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力争位居全省前列。4.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户籍)达到99%,2025年超过 99.5%。5.2022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3.24岁,2025年超过83.29岁。6.2022年完成城乡参保老年人健康体检4万人,到2025年累计完成城乡参保老年人健康体检16万人次。7.建设老年健康领域中医药重点学科,提高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8.加快建立安宁疗护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推进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安宁疗护病床建设。9.开发特色老年课程,丰富线上老年课程,推进老年活动学习阵地建设。10.整合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人才培养行动,促进老年学校提质扩容。11.建立专技人才退休专家库、老年人才信息库,探索老年人就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2.将为老服务作为“时间银行”的重点板块,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形成科学合理的兑换机制。13.引导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每年积极参与省市级层面评优。 14.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15.提升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举办县级老年人体育赛事、体育培训。16.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文化旅游活动,鼓励引导老年人参加省市县“银尚达人”选树活动。
(三)建立具有“富美长兴”维度的突破性抓手
1.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及省市要求同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2.稳步提高救助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与市同标,兜底保障因赡(抚)养人无力履行义务造成事实生活困难的老年人。4.规范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和发放流程,县民政局负责标准确定、发放监督,县人社局统一把资金发放至养老金领取账户,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给予50元的高龄补贴,并按照省市标准同步提标。5.深化党建联建机制,打造为老服务矩阵,深化开展党员助老志愿服务,加强养老行业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6.推进服务供给与智慧决策热力图建设。建设服务供给一张图,开发智慧决策热力图。7.持续提高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增加高级、技师护理员的比例。鼓励大学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竞赛。开展优秀护理员转型提升为康复护士培养计划。8.加快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地建设,提升机构辐射社区服务的能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完善服务网络,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9.围绕失能失智重点人群,进一步优化床位结构,加大失能失智照护供给,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升失智照护水平。10.推进老年食堂建设,探索中央厨房、冷链配餐、流动餐车、邻里互助等多元服务模式,开发老年食堂监管和配送系统,打造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全流程监管体系。11.实施老年人“光明”行动、“口福”行动、“失智老人”关爱行动、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和老年健康“智慧助老”行动。12.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功能维护机制,开发推广老年数字健康服务应用。13.增加医养结合机构供给,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为居家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14.推进中医药老年健康促进工作,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中医药服务进入社区。15.建立县级老年医疗中心,优先支持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建设和床位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16.提高失能失智、高龄、空巢、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服务质量。17.加大对老年用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丰富老年用品市场供给。18.多渠道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消费理念,促进和扩大养老服务消费。19.建立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县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中心,建立覆盖城乡的康复器具适配网络。20.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培育一批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的头部企业。21.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2.将家庭适老化改造扩大到家庭人均年收入3.33万元以下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低收入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常态化推进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23.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创造方便老年人出行的环境。24.加快改造老旧小区,提升老年宜居环境。25.无障碍设施高质量覆盖到位,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出行。26.加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宣传培训,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应用,设立老年人智慧产品使用便民指导服务。27.培育发展为老慈善组织,鼓励企业设立助老冠名基金,开展“农村助老”行动,用慈善捐款提升农村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水平。28.全面落实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29.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文艺汇演,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文艺演出。30.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倡导传统孝道,推动敬老、孝老写入公民道德教育、村规民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打击欺老、虐老行为,形成浓厚的孝老敬老社会氛围。设立尊老孝老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等,对社会上尊老敬老的行为进行评比表彰。
政策有效期为四年,即从 2022 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民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单位:长兴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72-604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