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2047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办发〔2023〕15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ECXD01-2023-0005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长兴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
工作方案(2022—202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浙里康养”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2〕43号)等要求,结合长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多跨协同的思路,高水平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打造“浙里康养”县域典范,为开创“富美长兴”美好未来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需求导向。突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偏远农村、空巢独居等重点老年人群,注重缩小养老服务城乡差距,聚焦我县养老服务共性、刚性、高频需求,解决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政策保障不够、各方合力不强等问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
2.深化制度重塑。以数字化为支撑,整合部门资源和制度政策,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合力,重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机制,一体化建设“数字养老”,打造多跨协同、综合集成、多方参与的“大养老”共享图景。
3.坚持迭代更新。聚焦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抓手,清单化落实任务,实施任务销号制度。系统总体架构保持稳定,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抓手的重点任务不断滚动迭代、动态推进,边谋划、边落实、边更新,谋划一批、实施一批、成熟一批、推广一批。
(三)总体目标。打造“长相伴”养老服务品牌,让每位长兴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生活,实现富裕富有、普及普惠、尊老孝老、乐活乐享的可感知图景。到2025年,高水平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五方面标志性成果,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日益优化,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加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老年环境愈加友好,养老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具有“富美长兴”温度的养老服务品牌。
整合现有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抓手,创建一批特色鲜明、集成度高、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长兴“浙里康养”示范型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制定长兴特有养老服务需求清单。开展老年人需求常态化评估,建立探访关爱与需求调查、能力评估与需求评估、数据分析与人工采集“三结合”工作机制,梳理一批刚性、共性、高频需求事项,形成“需求、服务、政策”三张清单,指导公共服务精准采购、政策供给精准调整、财政补贴精准发放。在国家和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将认知症社区服务、长期照护保障、家庭养老床位、养老管家等长兴特色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并动态进行调整,实现城乡老年人同质同标普惠共享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所有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长期照护保障模式试点。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整合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工伤保险等政策,推进省级长期照护保障模式试点,加强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政策支持,将服务保障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均收入6.67万元以下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扩大养老服务补贴保障范围。建立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到2025年,困难家庭中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住机构综合补贴最高达4000元/月。推广“爱心卡”等服务模式,适时将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拓展到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慈善总会)
3.推进社区认知障碍照护试点。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认知障碍社区照护试点,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员培训和社区认知障碍全员筛查。到202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持有认知障碍照护专业证书达到50%,培育10个认知障碍专业社区。建立浙北认知障碍研究培训中心,开展认知障碍家庭照护培训和老年人认知障碍筛查及干预研究。(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社保局)
4.构筑“五社联动”的养老综合体。通过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到2025年,建成养老综合体达到5家。引导和培育专业老年社工机构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社会工作者120人。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派驻专业社工机制,到2025年,实现100%的养老服务机构有专业社工派驻指导。发挥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社会组织联合会作用,加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和孵化培育,培育养老服务类3A级社会组织2家以上、品牌社会组织1家。成立社区发展基金会,将为老惠老公益项目作为重点扶持项目,实现公益创投项目中养老服务类项目不少于20%。推进乡镇(街道、园区)社会工作站、社工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将专职社会工作者培养为养老管家。在优秀社会工作案例、社会工作者评选中,向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倾斜。(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5.实施养老管家服务制度。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市场辅助的原则,建立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和志愿者四级养老顾问,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对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办事指南、服务推介等,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形成养老服务建议清单,链接服务资源。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通过养老管家的设立,增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县民政局)
6.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低收入家庭中经评估为完全和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按照本人及其家属意愿,根据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家庭环境改造。在原有养老服务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基础上,依据老年人及其家属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合同,给予每天20元护理补贴。对老年人家庭配备的体征监测、呼叫设备等智能终端设备,给予设备金额的50%且不高于1000元的购置补助。纳入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的对象,家庭环境改造和智能终端配备纳入改造费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慈善总会)
7.推行老年人数字健康服务。基于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卫生健康数据,构建医养融合、康养协同、服管一体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在养老服务中融合健康指数、“健康银行”、运动处方、膳食处方等数字健康服务,依托县域医共体集团、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健康管理网格进行闭环管理,结合未来社区(乡村)健康场景建设进行试点推广应用。2023年底,已完成未来社区(乡村)健康场景建设试点村(社区)全部实现老年人数字健康服务,2025年,全县所有养老服务网点全覆盖。(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局)
8.全力实施“健康银行”建设。从需求端发力引导老年人主动健康。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构建个人健康资产增值路径,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储蓄账户”后,可通过参与体育锻炼、健康知识培训、自我健康监测、戒烟限酒等主动健康行为,获取个人健康资产(健康积分);构建健康资产激励机制,积累一定量健康积分后,可线上线下兑换健康礼品、健康服务或优先权益。到2025年,“健康银行”网点乡镇(街道、园区)覆盖率达到100%。(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大数据局)
9.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引导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向农村延伸。结合村庄规划和中心村建设,预留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农村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推进农村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提升服务范围和能力,做实做强农村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阵地支撑作用,到2025年,实现30%的行政村建有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的行政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实现具有“富美长兴”深度的标志性成果。
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五个方面确立主攻方向,形成标志性成果,不断做深做细做大做厚,支撑“富裕富有、普及普惠、尊老孝老、乐活乐享”可感知图景实现。
1.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园区)全覆盖。整合医养康养资源,引导医疗、康复、养老资源下沉到基层,以乡镇(街道、园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建立康养联合体,实现乡镇(街道、园区)全覆盖。(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推进普惠型养老机构建设。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床位为切入口,落实“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老年人密度高的老城区,通过统筹县级机关和国有企业闲置用房等方式,解决老城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问题。鼓励县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养老产业。落实普惠养老机构建设标准,规范入住对象、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绩效评价等方面,依托“一床一码”开展政策引导、标准跟踪和收费调整,新增普惠型养老机构床位300张。(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长兴城投集团)
3.促进人人享有养老保障。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参保1万人。2022—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参保累计达到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力争位居全省前列。(县人力社保局)
4.实现医疗保险人人享有。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户籍)达到99%,2025年超过99.5%。(县医疗保障局)
5.推进人均预期寿命居全省前列。2022年,人均预期寿命不低于市平均水平,2025年超过市平均水平。(县卫生健康局)
6.建立城乡同标同质免费健康体检制度。落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40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2号),2022年完成城乡参保老年人健康体检4万人,到2025年累计完成城乡参保老年人健康体检16万人次。(县卫生健康局)
7.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建设老年健康领域中医药重点学科,提高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
8.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服务联动机制,完善转诊和会诊服务,加快建立安宁疗护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推进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安宁疗护病床建设,2023年建立县安宁疗护指导中心,2024年前建设至少1个安宁疗护病区,新增安宁疗护床位10张以上。(县卫生健康局)
9.提升老年大学入学率。开发具有长兴特色的老年课程,依托“云上老年大学”等平台丰富线上老年课程。加强对老年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推进老年活动学习阵地建设。2022年老年大学(学堂)老年人入学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0%,2025年达到13%。(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10.促进老年学校全覆盖。整合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人才培养行动,促进老年学校提质扩容。2022年,乡镇(街道、园区)老年学校覆盖率达到80%;2023年,乡镇(街道、园区)老年学校全覆盖。(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
11.建立老年人就业创业体系。建立专技人才退休专家库、老年人才信息库,准确掌握老年人才的健康信息、职业信息、技术特长、再就业意愿等,及时有效对接相关用人单位的需求,实现供需关系精准匹配。探索老年人就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部分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通过单险种形式按规定为超龄人员参保,同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按项目形式参保的人员,不设年龄上限,都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超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县人力社保局)
12.探索“时间银行”长兴模式。将为老服务作为“时间银行”的重点板块,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尤其是为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形成科学合理的兑换机制,既可兑物质,又可兑荣誉,减轻兑服务的压力。(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13.倡导“银龄行动”志愿服务。引导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每年积极参与省市级层面的以老助老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服务者评选。到2025年,全县离退休干部志愿团队达到60个,志愿者达到3500人,志愿者活跃度不低于50%。(县委组织部)
14.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到2025年累计创建4个。积极开展省级“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建设局)
15.提升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提升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按照《浙江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每年新建全民健身广场和门球场各1个,举办公益健身培训5场以上。(县文广旅体局)
16.推进老年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文化旅游活动,鼓励引导老年人参加省市县“银尚达人”选树活动。到2025年,全县累计建成“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200个左右、文化驿站10家,做好已建城市书房运行维护工作并正常开放,指导各城市书房举办各类阅读活动。(县文广旅体局、县委组织部)
(三)建立具有“富美长兴”维度的突破性抓手。
从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老龄产业发展、老年友好环境五个方面形成一批突破性抓手,不断整合提升为标志性成果和示范性品牌。
1.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扩面。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制定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县人力社保局)
2.稳步提高城乡居保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健全鼓励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根据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结合省级基础养老金调整的总体部署,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同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县人力社保局)
3.实现救助标准动态增长。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按照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稳步提高救助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与市同标。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对因赡(抚)养人无力履行义务造成事实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兜底保障。(县民政局、县统计局)
4.规范高龄津贴发放。从2023年起,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具有长兴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期调整。规范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和发放流程,县民政局负责提标认定、复核、发放、监管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5.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养老服务。深化党建联建机制,推动村(社区)与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涉老企事业单位等实行党建联建,每年确定若干为老民生事项共商共议共办。突出党群服务中心主阵地作用,打造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站点、乐活驿站等于一体的为老服务矩阵。深化开展党员助老志愿服务,纵深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每年到居住社区开展助老服务不少于1次。加强养老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和工作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建尽建,根据需要向“两新”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对重点养老行业“两新”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
6.推进服务供给一图可及。推进服务供给与智慧决策热力图建设。丰富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完善链接服务功能,建设服务供给一张图,实现老年人及其家庭通过一张图就可便捷获得所需养老服务;开发智慧决策热力图,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人群、设施、需求、供给多元图层嵌套叠加,实现科学精准直观决策。(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局)
7.提升养老护理员水平。落实《长兴县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办法》,持续增加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并提高高级、技师护理员的比例。鼓励大学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入职奖补和就业补助政策。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竞赛。开展优秀护理员转型为康复护士培养计划。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30人。(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8.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地建设,提升机构辐射社区服务的能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完善服务网络,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支持国有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招租方式和租赁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9.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围绕失能失智重点人群,进一步优化床位结构,加大失能失智照护供给,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升失智照护水平。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口配有2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县民政局)
10.构建城乡老年助餐体系。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到2022年,全县老年食堂达到45家,乡镇(街道、园区)老年食堂全覆盖,老年餐厅和送餐服务覆盖80%以上有需求的村(社区);到2025年,全县老年食堂达到75家,老年餐厅和送餐服务全覆盖有需求的村(社区)。探索中央厨房、冷链配餐、流动餐车、邻里互助等多元服务模式,开发老年食堂监管和配送系统,打造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全流程监管体系。支持志愿者参与为老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机构和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
11.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五大行动”。实施老年人“光明”行动、“口福”行动、“失智老人”关爱行动、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和老年健康“智慧助老”行动,提档升级老年健康服务。到2025年,完成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2000例,为4万老年人建立口腔健康档案和营养健康监测档案,为2000名老年人开展老年痴呆早期筛查和心理评估,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8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
12.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功能维护机制。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建立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持续开展城乡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直肠癌免费筛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免费筛查和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建立统一规范的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功能维护机制。开发推广老年数字健康服务应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县卫生健康局)
13.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大对医养结合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多渠道增加医养结合机构供给。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创新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为居家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14.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进社区。推进中医药老年健康促进工作,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加强老年人对健康的关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中医药服务进入社区,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县卫生健康局)
15.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县级老年医疗中心,争创国家和省级示范老年医疗中心。优先支持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建设和床位资源配置。依托县域医共体,统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探索建立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每万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到61张,争取创建1个以上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县卫生健康局)
16.全面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失能失智、高龄、空巢、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满足老年人家庭个性化、专业化健康服务需求。(县卫生健康局)
17.构建老年用品研发体系。加大对老年用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丰富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辅助器具、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市场供给,满足老年人对用品功能性、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和时尚性的需求,加快推进新技术和智能设备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
18.引导扩大老年消费。提高老年人支付能力,丰富老年产品用品环境,改善老年人消费购买的良好体验环境,拓展老年人消费渠道,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消费理念,促进和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9.完善康复器具适配网络。建立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县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辅具租售业务。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康复器具租赁和销售站点,建立覆盖城乡的康复器具适配网络,引导老年人养成使用康复辅具的习惯,提高市场对康复辅具器具的消费需求。(县民政局)
20.培育一批养老服务头部企业。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的头部企业。(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21.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建必建。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且单处不少于3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县民政局的意见。县民政局参与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验收。经认定不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住宅小区,在相应宗地土地出让过程中,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应按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标准缴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异地配建资金,并纳入县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异地配建资金按住宅的预售均价缴纳,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缴纳,否则不予验收。已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并且单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统筹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异地配建费用,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达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
22.建立家庭适老化改造常态机制。统筹养老、救助、建设、残联、慈善等居家改造项目和资金,将家庭适老化改造扩大到家庭人均年收入3.33万元以下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低收入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常态化推进机制,实现“政府买单、愿改尽改”,改造和提升困难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配置所需家具家电,提供更加舒适、便利、安全的居住环境。引导和支持社会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残联、县慈善总会)
23.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创造方便老年人出行的环境。到2025年,计划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60部。(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加快改造老旧小区,提升老年宜居环境。2025年前,开工改造不少于30个城镇老旧小区。(县建设局)
25.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严把建设质量关,招标选择具备相关资质、施工质量好、有公益心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无障碍设施高质量覆盖到位,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每年完成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10个,到2024年累计完成30个,2025年完成巩固提升。积极争创国家级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县残联、县建设局)
26.支持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加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宣传培训。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线上服务适老化改造,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规范老龄数字环境,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应用,设立老年人智慧产品使用便民指导服务。到2025年建成3家智慧养老院,50%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
27.开展慈善惠老。培育发展为老慈善组织,鼓励企业设立助老冠名基金,用于老年人助餐补贴、配送餐车购置、上门助浴、康复设备购置等。开展“农村助老”行动,用慈善捐款提升农村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水平。(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
28.全面推行社区探访关爱制度。全面落实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对低收入和特困家庭中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每周至少探访一次,对低收入、特困、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一次,对9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老年人每季度至少探访一次,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县民政局)
29.开展老年文艺汇演。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文艺汇演,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文艺演出,支持老年人追求精神文化生活、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
30.建立家庭养老支持和褒扬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倡导传统孝道,推动敬老、孝老写入公民道德教育、村规民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打击欺老、虐老行为,形成浓厚的孝老敬老社会氛围。设立尊老孝老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等,对社会上尊老敬老的行为进行评比表彰。(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浙里康养”长兴专班,下设专班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和社会保障体系组(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养老服务体系组(县民政局牵头)、健康支撑体系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老龄产业发展组(县发改局牵头)、老年友好环境组(县民政局牵头)5个专项工作组。建立统分结合机制、任务部署机制、工作汇报机制和定期例会制度。专班工作办公室强化对各项任务的动态监控,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二)强化工作合力。专班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四方责任,持续跟踪监督方案实施情况,强化部门间的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努力打造“浙里康养”县域典范。
(三)强化数字支撑。推动数字化改革,夯实基础支撑,确保数据安全,加快“长兴数字化养老服务平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进程,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快与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人力社保局、残联、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文广旅体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等部门数据共享交互。积极争取“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涉老服务场景试点。
(四)强化考核督查。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分解行动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将“浙里康养”评价指标体系,列入专班成员单位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