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4889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办发〔2023〕58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ECXD01-2023-0018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长兴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提升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湖州市助残共富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助力建设富美长兴,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和融入社会生活更加便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全覆盖,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信息无障碍服务全面应用,无障碍人文环境全面优化,形成全县统筹推进、多元协同治理、社会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高质量完成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每年按创建标准至少完成省级无障碍社区1个,到2025年,累计完成14个。
——高质量完成文明城镇、文明村巩固提升,到2025年,完成全县各级文明镇、文明村已有无障碍设施的巩固提升工作。
——高质量完成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完善提升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要求,每年至少完成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12个以上,到2025年,累计完成50个以上。
——高质量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每年按标准至少完成77户,到2025年,累计完成1300户以上。
——高质量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通过加强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建设,为有无障碍需求的各类人群打造“吃、购、游、行、医、学、办”有机整合的应用,提供无障碍在线查询、出行导航和环境播报等便民服务,让他们出门在外畅行无碍。
二、主要内容
完善无障碍环境工作机制、发展规划、改造计划,突出无障碍环境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培训、宣传等内容,开展道路、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绿地、公共交通设施、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公共停车场(库)、居住区等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按照“谁建设、谁维护、谁管理”原则,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加大无障碍环境设施管理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构建安全、畅通、舒适的无障碍环境。
(一)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和文明村巩固提升。开展创建工作组织管理、无障碍环境理念与宣传、社区(村)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家庭无障碍改造、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无障碍环境公众参与度评价、残疾人服务无障碍等工作。实现社区(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村)道路、活动场所和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政务、文化、商业、宾馆、医疗机构、交通场站、城市广场绿地、城乡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场所改造提升无障碍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新(改、扩)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全面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提升”中对外通道、内部通道、服务前台、休息区域、卫生间、楼梯电梯、停车场地、无障碍标识、信息无障碍等九个方面达标的要求。
(三)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坚持设施改造优先,重点解决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坐卧起居、如厕洗澡、烹饪清洁和行动转移等基本需求。根据不同对象的服务侧重点,视情况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在消除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居家障碍的基础上,尽可能改善服务对象的居住环境。逐步推进残疾人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四)信息无障碍建设。聚焦残疾人、老年人出行难、办事难、如厕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无障碍服务数字化应用,继续将重点无障碍设施、辅具共享便民服务点等点位纳入高德导航地图等APP,完善图书馆、文化礼堂、城市书房等文化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开展县级政府网站、新闻APP智能改造,落实县电视新闻节目和县“两会”等重大活动直播加配手语翻译。
三、责任分工
按照部门职责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落实责任分工。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督促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指导督促文化礼堂、文明实践所(站)等阵地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和通报。
县信访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各级社会治理中心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督促项目业主认真落实《规范》要求。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所属学校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负责配合道路建设、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的设计审核,确保符合无障碍设施的管理要求。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幸福邻里中心、敬老院、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福利院等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指导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将由政府承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经费按规定程序纳入财政预算;指导和监督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按规定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对项目规划中涉及《规范》内容的严格审查、验收。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做好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验收等环节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燃气、供水企业相关服务场所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公共服务建筑、交通场站、公交站点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逐步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大型商场超市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文化场馆和体育场馆、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各级医疗机构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农贸市场、商品专业市场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重点做好既有道路、人行道、盲道、缘石坡道、人行过街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库)等无障碍设施的巡查、采集。
县大数据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网络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完成新媒体平台相关新闻语音播报功能,加强对无障碍环境的宣传,落实县电视新闻节目和县“两会”等重大活动直播加配手语翻译等工作。
县残联: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主要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等工作;完善残联“数智地图”项目,开展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无障碍设施体验督导等活动。
其他县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范围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牢固树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一盘棋”思想,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序推进。督促指导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善、使用安全。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建立问题闭环处理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督查通报、现场推进会等方式,落实问题实时上报、限时处置、反馈销号。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成立社会督导员队伍,组织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和老年人代表等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督导。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声屏报网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引导,提高市民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动员社会各级力量,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真正使无障碍环境建设成为一项全社会的系统。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