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4890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3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这部专门性法律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社会生活,确保全体社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长兴县目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结合实际情况,由残联组织起草了《长兴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 —2025年)》。
二、关于目标任务
在省市目标要求基础上,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将三年指标做了具体分解:每年按创建标准至少完成省级无障碍社区1个,每年至少完成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12个以上,每年按标准至少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77户。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全覆盖,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内容
主要分四块。一是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和文明村改造提升。开展创建工作组织管理、无障碍环境理念与宣传、社区(村)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家庭无障碍改造、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无障碍环境公众参与度评价、残疾人服务无障碍等工作。二是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全面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提升”中对外通道、内部通道、服务前台、休息区域、卫生间、楼梯电梯、停车场地、无障碍标识、信息无障碍等“九个方面达标”的要求。三是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点解决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坐卧起居、如厕洗澡、烹饪清洁和行动转移等基本需求。逐步推进残疾人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四是信息无障碍建设。聚焦残疾人、老年人出行难、办事难、如厕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无障碍服务数字化应用。
四、关于责任分工
按照部门职责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要求,对各单位责任进行分工。
五、关于保障措施
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县级层面建立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联系领导任组长,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二是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县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序推进。三是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建立问题闭环处理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四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真正使无障碍环境建设成为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解读单位:长兴县残疾人联合会,咨询电话:0572-623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