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1-03233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意见》分为七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第七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保障措施,第二部分到第六部分为政策主要内容,依次从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载体能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汇聚创新资源要素等五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意见。
1.科技型企业引育。按照“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高成长省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分别给予奖励,加快“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预算为1945万元。
2.高新投资项目。对设备投入3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项目,择优遴选一批重点项目,按当年设备实际投入的8%奖励;投资主体为高企的,奖励比例提高到10%。该项新增了投资主体为高企的提高比例。预算为1000万元。
3.研发经费投入。该项为新增条款,对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存量、增幅和占比等指标进行部门联审,达到条件的按照总量排序,对前30名分别给予奖励。预算为1000万元。
4.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该项为新增条款,一是组织开展 “揭榜挂帅”县级科技攻关项目,计划每年实施20个左右,预算为400万元。二是县级种子种苗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每年实施10个左右,预算为80万元。
5.上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该项为新增条款,对牵头承担的国家、省、市项目配套补助,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财政补助的20%进行支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只对农业类进行补助。预算共为800万元。
6.研发平台建设。主要对三大类企业研发平台给予奖励:一是实验室体系,对国家、省、市级实验室,分别给予奖励。二是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高企研发中心,分别给予奖励。三是对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预算为800万元。
7.“双创”载体建设。按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链条创新体系,对认定的国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田园)、星创天地等分别给予奖励。新增对认定的市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奖励5万元。预算为700万元。
8.科技成果转化。一是产学研合作或购买科技成果,按照实际支付额的20%进行补助,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且实现网上技术交易或以省市竞价(拍卖)形式的,补助标准提高5%。二是对省级新产品进行评优,按特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分别给予奖励。三是科学技术奖励,对第一完成单位或参与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分别给予奖励。预算为1140万元。
9.校地(企)合作。一是政府部门与高校院所共建技术转移中心等战略合作创新载体的,按照协议约定对其运营经费和绩效进行补助。二是新增企业与高校院所、中国十大军工集团、央企科研单位共建技术产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给予奖励。预算为600万元。
10.科技金融支持。一是科技银行贷款贴息补助,给予承贷企业基准利率最高30%的贴息补助。二是创新券,在拟兑现的工业科技政策资金中切10%的创新券,财政按切下创新券额度的50%进行配套,发放给企业。该项主要为之前政策的延续。预算为2200万元。
11.创新人才引育。对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万人计划”、科技特派员、企业首席科技官等科技人才的给予奖励,具体按照人才政策享受。
12.科技服务业发展。一是对科技服务业当年研发、检测等科研设备投入超过(含)100万元的,按设备实际投入的10%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二是对创建类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标杆型的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给予100万元奖励。该项为新增条款。预算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