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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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1-06098 成文日期:  2021-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13 09:49:43

1.为什么要制定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

答:社区是百姓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物业服务直接关系群众生活品质、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我县物业管理行业到了再审视和再定位的发展新阶段,目前已经到了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的时刻,因此急需制定有关政策化解物业和居民之间的矛盾,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和谐发展,打通服务百姓的“最后一公里”。

2.长兴县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59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明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推动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齐抓共管的13项具体政策。

3.如何有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档升级?

答:在《意见中》,对物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最高可得30万元奖励,省、市、县级示范(优秀)住宅小区最高分别可得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被列入省、市、县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本地注册物业服务项目分别可一次性获得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实现信用升级的给予1万元-10万元不等的奖励,给予物业服务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补贴和优秀项目经理奖励。

4.如何有效健全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补助政策?

答:在《意见》中,对中心城区2008年(含)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的,每年给予500万元考核补贴资金,对中心城区2008年后建成的小微小区给予200-300元/年·户补贴,安排1500万元公共维修应急资金统筹用于缓解中心城区2010年(以具体交付时间为准)之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等维护和维修,落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并对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改造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5.如何有效推动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齐抓共管?

       答:在《意见》中,明确根据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评定若干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6万元、0.8万元的奖励,根据社区居委会参与物业管理情况评出若干个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6万元、0.8万元的奖励,对创成省市级“红色物业”标杆小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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