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2/2021-04945 | 发文时间: | 2021-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
我县从2014年起开展工业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对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差别化政策方面提供了科学依据,对全面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并根据省、市增加碳效指标、人才密度指标等最新要求,于是对《长兴县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出台目的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3.0,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益,进一步客观评价全县工业企业发展绩效,为强企培育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提供科学依据,所以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包括评价原则、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企业分类、修正指标、分类施策、保障措施、其他与附件等十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评价原则,明确了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的原则。主要是客观性、可比性、公平性、导向性等4个原则。
第二部分是评价范围,明确了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的对象。本县全部工业企业。其中,供水、供电、供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以及未投产的企业,政策背景不列入评价范围。
第三部分是评价指标,明确了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所采用的指标。规上企业按照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人才密度、碳效指标、单位排污权增加值等7个指标。规下企业按照亩均税收1个指标。
第四部分是评价方法,明确了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的办法。规上企业按照7项指标的得分,综合评价;规下企业按照亩均税收从高到低排序。
第五部分是企业分类,明确了企业如何分类等。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最终得分,规上企业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规下企业按亩均税收指标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下列比例分为A、B、C、D四类。
第六部分是修正指标,明确了对企业分类的修正情况。分两个方面,一是加分指标,对4个方面给予加分;二是调档指标,对9个方面实施调档。
第七部分是分类施策,明确了对A、B、C、D4类企业政策举措。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长兴县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补充意见》(长政发〔2018〕75号)等文件,基本保持不变,对D类企业仍实施差别化电价,即加价0.1元,以此来促进企业加快转型;此外,对规上和规下C类企业工业政策奖励分别调整为按70%和50%标准享受;新增两个政策:D类企业不得新增供地,以及启动用电需求侧响应时,将D类企业作为有序用电的首先实施对象。
第八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了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等。
第九部分是其他,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
第十部分是附件,明确了综合评价的指标解释。
政策解读机关: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572-602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