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部门非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MB1772563/2022-00060 发文时间:   2022-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医保发〔2022〕3号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兴县医疗保障局“八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县内两定医药机构:

现将《长兴县医疗保障局“八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9日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八五”普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兴县委宣传部 长兴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长委发〔2021〕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医疗保障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八五”普法),积极推动“法德共进”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履职水平,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普法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注重时效,全面推行以案释法,推动执法、服务、管理与普法的深入结合,全面推进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引领、推动医疗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建立健全普法工作体系。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相结合,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二)全力提升力行法治能力。医疗保障干部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权责统一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三)逐步树立法治信仰。使全体干部职工能够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敬畏法律、尊崇法治、捍卫法治,全体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意识和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四)广泛宣传法律知识。积极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用人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政策的了解,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提高政治站位,从建设法治、打造法治的医保战略高度,把普法工作作为医保法治建设重点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后勤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加强普法工作与日常医保业务工作两手抓,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普法成效。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建立健全党组织理论学习学法制度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制度,加强立法和执法过程环节中的普法工作,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扩大普法覆盖面。

(三)坚持线上普法与线下普法同步。广泛利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依法依规对医保政策予以公开解读。推进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医院、进药店等,将医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融入到医疗保障对象的日常生产生活中。

(四)坚持全员普法与精准普法相结合。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医保普法工作,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能成为医保工作的普法者。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明确普法重点对象,了解普法实际需求,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融入到具体医保工作实践中。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素养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牢固树立全民医保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政策红线,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观念。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大依法行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大力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行政法的学习培训,推动全系统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医疗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真正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的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推动党章党规入脑入心,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锤炼党性、坚定信念、升华境界。

5.深入学习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方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学法、知法、用法、普法,促进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和载体,深入学习宣传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深化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深入学习宣传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冠肺炎防护、救治、企业复工复产等相关医保法规政策和制度措施,保障企业和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省市内外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二)持续创新形式,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1.推动医疗保障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医疗保障系统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开展法治讲座、张贴海报挂图、制作宣传展板或音频、视频资料、播放法治宣传片、组织法治主题演讲、征文、答题等形式,在医疗保障系统内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医疗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持续接受法治精神的点滴熏陶。

2.创新宣传教育活动载体。结合“12.4 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活动,拓展医疗保障系统“法律六进”范围,加大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集中宣传力度。以“五心医保”为载体,成立志愿服务队,开展医保政策宣讲,整理汇集百姓最关心、最高频咨询的问题,现场一一解答,为基层医保政策宣传扫除盲点,强化群众群众法治意识,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此外,在保持传统媒体普法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微信、论坛等新媒体普法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做到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社会知晓,医保基金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全面提高城乡居民依法参保的自觉性,营造全民参保的浓厚社会氛围。

3.提升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成效。要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科学分析法治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精准研判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实践中,大力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使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医疗保障舆论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将普法融入医保法治实践,推进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1.推进医疗保障依法治理。依照《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等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依据进行梳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梳理《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扎实推进医疗保障依法行政。

2.促进医疗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决公正、执法行为文明,促进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

五、普法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用人单位及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

六、工作安排

为切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上半年,研究制定本单位“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方案,成立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明确专人负责“八五”普法事项,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县普法办制定的普法工作考核要求,完成“八五”普法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要加强对“八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改革发展与医药服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步骤、全面实施、整体推进。

(二)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八五”普法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效能考核和目标管理之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转变,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学法制度。要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和带头学法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党组法律学习。要建立会前学法、法治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建立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或执法资格考试,确保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符合相关要求。

(四)抓好队伍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普法队伍,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各种时机对医疗保障执法人员进行法治教育,不断提高普法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经费保障。切实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确保普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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