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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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71667/2021-00004 发文时间:   2021-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小浦镇人民政府
《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政策解读

一、何时申报节能审查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通过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节能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明确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等。


三、向谁申请节能审查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除上述第一项外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具体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哪些情形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一)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
(二)用能产品、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
(三)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行业或者地方限额标准的;
(四)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未提供或不实的;
(五)不符合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规定的。


五、节能审查有效期限是多久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六、高能耗项目有什么特殊要求
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控制目标的新增能耗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对新增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


七、节能审查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节能报告(含节能审查信用承诺书、边界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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