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405/2019-00093 | 发文时间: | 2019-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虹星桥镇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中共虹星桥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党员临终关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移风易俗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试行建立党员临终关怀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党员常态化感受党组织的温暖,带头移风易俗。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党员临终关怀工作机制,体现党组织对离世党员的尊重缅怀,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农园特色小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针对目前存在的“婚丧大操大办、治丧旧风陋习”等问题,党员干部带头,主动做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引领者和先行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正确的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扎实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1.“我是党员我带头”承诺活动。各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就党员带头移风易俗和开展党员临终关怀等形成决议,签订党员干部移风易俗倡议书,摈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行为或封建迷信活动,践行新风礼仪,变“俗”为“雅”。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奠。党员干部带头弘扬孝道美德,老人在世常关心、多陪伴,让老人安度晚年。老人去世后治丧从简,不大摆筵席,不敲敲打打,不搞请和尚道士做法事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送鲜花放哀乐、生态安葬,庄重肃穆哀悼逝者,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
2.设立离世党员思敬堂。广大党员奉献在服务群众最基层,奋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冲锋在攻坚克难主战场,在平凡的岗位上铸就不平凡的业绩,鼓励有条件的村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设立离世党员荣誉墙或思敬堂,缅怀离世的优秀共产党员。
各村党组织应及时将离世党员基本情况上报镇党委资格审查(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出党、除名或是自行脱党等情形的不予列入)。经审查无异议的,经党员大会表决后,对党员生平事迹进行集中展示,供后人瞻仰、纪念。
3.建立临终关怀志愿队伍。各村党组织成立“爱相伴”党员临终关怀志愿服务队,成员主要从村党组织党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党员、“五老”人员和乡贤等中推选产生,优先考虑红白理事会成员。志愿者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热心于本村的移风易俗等文明实践活动,主要负责联系落实党员临终关怀相关工作。
志愿者在日常走访联系党员群众时,要熟悉村情民况,做到提情知人、提人知情,注重动态掌握党员生产、生活情况。对老弱病残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提倡通过党内关爱基金、众筹或组织其他党员经常性上门关心、关爱等方式,让党员感受党组织的温暖。遇到党员离世,应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通知其所在党支部党员及时参加集体吊唁告别或遗体告别仪式,确保组织关心关爱及时到位。
4.开展党员临终关怀服务。党员病重期间,村党组织的党员经常探望、问候;党员离世后,村党组织通过举行集体遗体告别仪式、告别吊唁、赠送鲜花(花圈)、慰问家属等方式,传递组织的关心关爱。群众认可度高、业绩突出的,可在告别仪式上宣读党员悼词。
(1)关怀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普通党员、曾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党员和曾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内个人荣誉的党员。原则上,党员应在生前没有受过党规党纪处分或受过处分已过影响期。
(2)细化组织关怀。
①党员病重期间,志愿者和所在党组织的党员,应经常性上门探望、问候,帮助心理疏导,带去组织关怀。
②普通党员离世和曾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党员离世的,由所在村党组织书记组织支部党员到场举行集体吊唁告别仪式。
③曾担任村两委主职干部或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内个人荣誉的党员离世和曾为集体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发展、带领百姓致富等方面作出过重大贡献、深受当地群众爱戴的党员离世的,镇党委派员会同村党组织代表,组织到场吊唁告别。
到场参加吊唁告别的党员,应做到衣冠整齐、肃穆庄重、佩戴党员徽章标志,可佩戴白花或黑纱。
(3)规范党旗覆盖。
党员离世后覆盖党旗,是党组织对其一生所做贡献的肯定,也是让后辈党员深刻感受党组织温暖,激励党员奋勇向前、锐意进取。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员徽章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办发〔1996〕25号)中覆盖党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体现正面导向,方便操作执行,对党旗覆盖资格条件、审批规程做如下明确:
①资格条件:为严肃党旗覆盖,具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覆盖党旗:一是生前受党纪党规处分未过影响期的;二是打算举行宗教仪式开展悼念活动的;三是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推动村重点工作任务中有阻碍、阻挠行为且在当地造成较差影响的;四是曾带头聚众闹事或带头集体信访的;五是未荣获过村级及以上荣誉的。
②审批规程:由党员本人生前或去世后家属向其所在党组织提出覆盖党旗的书面申请,报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审核,基层党组织根据党旗覆盖资格条件,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所获荣誉、本人及直系亲属日常表现、群众的口碑影响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意见并上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议意见,对党员覆盖党旗予以审批。
③覆盖党旗:经审批同意的,要严格遵守覆盖党旗有关要求,党员离世后遗体上可用三号或四号党旗覆盖,骨灰盒上可用五号党旗覆盖。覆盖用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焚毁,但可以赠送给党员家属。购买党旗的经费可以从党费返还经费中列支。
三、组织领导
开展党员临终关怀,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关爱,也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结合,各村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关心关爱临终党员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实施。“爱相伴”临终关怀服务志愿者要熟悉掌握党员基本情况,遇事及时沟通联系,将组织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对个人申请覆盖党旗的,镇党委审核把关,坚决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体现党的严肃性、庄重感和仪式感。要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常态长效。在镇党委集中动员倡议基础上,各村要及时召开党员、承包组长、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党内表决、现场倡议、个人承诺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动员,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切实认识党员临终关怀行动对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重要影响力,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关心关爱的体现,激发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归属感和荣誉感。要突出正面引导,选树模范标杆。临终党员关爱机制不仅是体现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关爱,也是推动乡村移风易俗的有力抓手。在移风易俗推进工作中党员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在老百姓的心中树立起标杆,形成新风气、新风尚。
附件:XX村党支部(党总支部)关于开展党员临终关怀的决议(样稿)
中共虹星桥镇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附件
XX村党支部(党总支部)关于开展
党员临终关怀的决议(样稿)
XX村党支部(党总支部)于XX年XX月XX日召开党员大会,应到党员XX名,实到党员XX名,因事因病请假XX名。党员大会就“XX村党支部(党总支部)关于开展党员临终关怀”有关事项进行了商量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XX票赞成,XX票弃权。大会一致(多数)通过“XX村党支部(党总支部)关于开展党员临终关怀的决议”。
为了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关心关爱基层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村党支部(党总支部)决定开展党员临终关怀服务工作,以庄重文明新风代替治丧旧风陋习,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农园特色小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临终关怀服务志愿者队伍
成立“爱相伴”党员临终关怀志愿者服务队,成员主要从基层党员队伍、社区卫生服务站党员工作者等当中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成员可优先考虑。志愿者在日常走访联系党员群众时,要不断熟悉村情民况,做到提情知人、提人知情,注重动态掌握基层党员生产、生活情况。对老弱病残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提倡通过党内关爱基金(资金)、众筹或组织其他党员经常性上门关心、关爱等方式,让基层党员感受党组织的温暖。遇到党员离世,应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临终关怀事宜,确保组织关心关爱及时到位。
开展党员临终关怀服务。
个人生前没有受过党规党纪处分或受过处分已过影响期的党员,病重期间,村党组织的党员经常探望、问候;党员离世后,临终关怀服务志愿者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家属做好善后事宜。村党组织通过举行集体遗体告别仪式、告别吊唁、向离世党员赠送鲜花(花圈)、给党员家属送慰问金等方式,传递组织的关心关爱。
1.党员病重期间,志愿者和所在党组织的党员,应经常性上门慰问,陪同聊天,讲讲身边发生的新鲜事,帮助心理疏导。
普通党员离世后,由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党员到场举行集体吊唁告别仪式。原则上,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白事新办仪式”。具体为:覆盖党旗(申请覆盖党旗获审核批准的,下同);敬献鲜花(花圈);默哀3分钟、奏哀乐;群众认可度高、业绩突出的,可安排致悼词;行三鞠躬礼;
3.曾担任村居两委干部的党员离世后,由所在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党员到场参加集体吊唁告别仪式。所在村党组织书记主持“白事新办仪式”。具体为:覆盖党旗;敬献鲜花(花圈);默哀3分钟、奏哀乐;群众认可度高、业绩突出的,可安排致悼词;行三鞠躬礼;条件适宜的,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曾担任村两委主职干部或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内个人荣誉的党员离世后,由村党组织提请镇党委派员(一般为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会同村党组织代表和所在支部的党员到场吊唁告别。由现任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到场主持“白事新办仪式”。基本程序为:覆盖党旗;敬献鲜花(花圈);默哀3分钟、奏哀乐;致悼词(一般由乡镇派员,曾荣获市级以上党内个人荣誉的,可提请县委组织部派员致悼词);行三鞠躬礼;条件适宜的,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5.曾为集体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发展、带领百姓致富等方面作出过重大贡献,深受当地群众爱戴的党员离世的,可由村党组织适时开展追悼会,镇党委派员参加。
到场参加吊唁告别的党员,应做到衣冠整齐、肃穆庄重、佩戴党员徽章标志,可佩戴白花或黑纱。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慰问安排:党员去世的,由村党组织安排慰问,一般不高于500元,支部党员个人一律不送其他礼金。
2.缅怀纪念: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条件适宜,可设立离世党员荣誉墙或思敬堂,缅怀离世的优秀共产党员。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离世时仍在党纪处分期间的、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除名或自行脱党未恢复党员身份等对象不包括。
XX村党支部(党总支部)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