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384/2024-00319 | 发文时间: | 2024-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采矿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提醒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七)条规定,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矿业权人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予以公示。请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政策要求,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经审定后,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
序号 | 矿业权名称 | 矿业权人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发证机关 |
1 | 长兴县李家巷镇青草坞村龙井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 长兴通润矿业有限公司 | C3305222012107130127516 | 2019年10月29日 | 2024年06月30日 | 长兴县 |
2 | 长兴县林城镇石英村龙山玻璃用石英岩矿 | 长兴康华石英石有限公司 | C3300002015027130137314 | 2016年11月30日 | 2024年07月25日 | 长兴县 |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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