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827/2024-00035 | 发文时间: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2024年长兴县规范幼儿园招生的若干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要根据办园基本条件,尽量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要求,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方式
新生报名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可关注“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招聘招生”中“幼儿招生”。
1.手机报名
使用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长兴县”,直接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查询出“长兴县丨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进入“湖州市长兴县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电脑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长兴县”,直接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查询出“长兴县丨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进入“湖州市长兴县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类别 | 流程 | 时间 |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家长网上预报名登记 | 7月13日-14日 |
幼儿园审核录取、信息反馈 | 7月15日-18日 | |
城区普惠性幼儿园 (包括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 | 家长网上预报名登记 | 7月19日-20日 |
幼儿园审核录取、信息反馈 | 7月21日-25日 | |
非城区普惠性幼儿园 (包括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 | 家长网上预报名登记 | 7月26日-27日 |
幼儿园审核录取、信息反馈 | 7月28日-31日 |
1.审核要求
户籍迁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和《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等时间统一截至2024年5月30日。
2.审核形式
户籍、住房、社保等信息分别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数据库比对。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内幼儿入园类
1.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园招生办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幼儿入园类
(1)城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幼儿入园类
第一批: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为住宅,下同)所在地一致时,以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二批: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当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三批: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在城区无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幼儿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四批:户籍在县内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已在城区购买住房且稳定居住,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2)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幼儿入园类
第一批:户籍在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为住宅,下同)所在地一致时,以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二批:户籍在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当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三批:户籍在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在乡镇(街道)无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幼儿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四批:户籍在县内城区幼儿园或其他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已在乡镇(街道)购买住房且稳定居住,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报名时需提供: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户籍、住房等信息由报名系统从大数据中心自动获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必须是新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新生)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新生户籍迁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时间统一截至2024年5月30日。在幼儿在园期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必须持有该住房,不得买卖,否则幼儿园有权取消该幼儿学籍,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报名时需填写意愿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如录取到相应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该批次中采取现场抽签、随机录取等办法招录,该批次中未录取幼儿和之后批次中的幼儿将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名额的幼儿园入园,如不愿意服从安排则视作放弃。如录取到相应批次人数等于招生计划数,则之后批次中的幼儿将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名额的幼儿园入园,如不愿意服从安排则视作放弃。
各幼儿园根据幼儿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数严格按批次录取,招满为止。
(二)按政策应安排的幼儿入园类
按政策应安排入学类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长委发〔2020〕22号)、挂牌上市企业(长政发〔2016〕18号)、突出贡献投资企业(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2009〕1号会议纪要)、长商(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56号)、2020年抗疫援鄂医护人员(长联防办〔2020〕36号)所属对象的子女等。此类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连同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0日前到县教育局基教科(2)登记报名,统一办理,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三)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园类
各幼儿园在招生有空额的情况下,对就近居住的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可进行招生。
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园类包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已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县外户籍幼儿(截至当年5月30日)、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经商一年以上县外户籍幼儿(截至当年5月30日)、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务工一年以上县外户籍幼儿(截至当年5月30日)。
报名时需提供: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幼儿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兴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截至当年5月30日);若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已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县外户籍幼儿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是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经商一年以上县外户籍幼儿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若是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务工一年以上县外户籍幼儿还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一年工资材料。
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类招生,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当年5月30日前连续在长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时间长短和单、双方购买社保情况进行综合排序,依次予以统筹安排,招满为止。
报名时需填写意愿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如意向幼儿园已经招满,则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名额的幼儿园入园,如不愿意服从安排则视作放弃,回幼儿户籍所在地入园。
五、招生有关规定
(一)各幼儿园公开招生公告,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进行公示。家长网上报名登记期间,幼儿园开设现场咨询,耐心、细致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二)长兴县机关幼儿园招收机关干部子女为主,有空余名额时向社会招生(依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1998年9月28日44号)。
(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精神,各幼儿园要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由于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由外地转入我县幼儿园的要按《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要求办理学籍。
(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六)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幼儿园不得已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七)根据浙教办基〔2017〕32号文件精神,普通幼儿园不得拒绝身体条件符合入园要求的残疾幼儿入园。
(八)对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简称“五类生”)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服务区转入现服务区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长幼随园”;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十)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须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各幼儿园在接收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小学的适龄儿童时,必须要求家长出具《长兴县适龄儿童少年免(缓)学申请表》。
(十一)预防接种证查验结果、《婴幼儿保健册》在幼儿入园时提交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结果在预防接种证自助查验系统查询下载或到接种医院办理。《婴幼儿保健册》到幼儿出生建卡体检的医院领取,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入园体检,城区幼儿到县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乡镇(街道、园区)幼儿到所在地卫生院入园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十二)2024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2。
(十三)本要求由长兴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长兴县教育局 6235389 6235179 6228121 6228120
长兴县教育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