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536/2024-00158 | 发文时间: | 2024-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中共长兴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屈佳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经党组研究决定:
屈佳乐同志任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科长;
潘伟平同志任计划建设科(监督科)科长;
沈瑜伟同志任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和平水库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魏小丽同志任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吴欣欣同志任水文站副站长;
郑红燕同志任水资源管理科(节约用水办公室)科长,免去其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中层正职)职务;
朱伟华同志任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中层正职),免去其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于志远同志任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农村水利与农村饮用水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范晓燕同志任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祖鹏同志水资源管理科(节约用水办公室)科长职务;
免去曹晓峰同志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范晔同志水文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易梦同志办公室(法制科)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长兴县水利局党组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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