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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71501/2024-00435 发文时间:   2024-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长兴分局
2023年度长兴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23年,长兴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持续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以绘就中国式现代化“富美长兴”精彩篇章为目标,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推动污染系统治理和生态文明高效建设,坚持实干争先,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形成通力协作、聚力攻坚的工作态势,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生态文明领域获国家级荣誉3项、省级荣誉39项,其中林长制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荣获美丽浙江考核优秀县、省级“大禹杯”金杯奖、省级“神农鼎”铜鼎,捧获2023年湖州市首个生态文明“冠军鼎”;争取到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等全国试点4项,以及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县、省“无废城市” 数字化改革试点(“铅蛋”平台)等省级试点10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7条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77号)精神,现向大会报告2023年度长兴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稳中有进。全县空气优良率均值达87.5%,市排名并列第三;PM2.5浓度均值达30微克/立方米,市排名并列第二;PM10浓度均值达52微克/立方米,市排名并列第二。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均达到III类以上。3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较去年同期提升一个类别,全市唯一实现水质类别全提升,达到历史最佳。

(三)危固废和土壤质量状况。

2023年,全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全县危废填埋比下降至12%以下,“无废城市”通过省级三星评估,连续两年获“清源杯”。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长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3分贝,总体水平为二级(较好),县域城市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 94.4%,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3分贝,总体水平为一级(好)。

(五)生态资源状况。

2023年,实现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持续保持稳定,湿地保护率达55.2%。完成战略储备林建设7122亩,生态廊道完成832亩。完成废弃矿山修复19座(其中,启动工程治理3座,修复面积约9万平方米),完成在采矿山边坡治理15.6万平方米,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5家。

(六)环境风险状况。

2023年,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环境舆情,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实现九连升,连续七年全市第一。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持续厚植生态文明建设地域特色,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攻坚办统筹协调作用,明确52项重点任务,县主要和分管领导定期召开污染防治攻坚例会,严格落实各级环保责任,顺利完成亚运会、乌镇互联网峰会、上海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生态环境保障工作,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扎实开展。

(一)聚焦环境质量改善,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深化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施策“精准”。统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精准施策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重点行业精准治理。进一步深挖水泥、火电、玻璃等重点行业减排潜力,关停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腾出氮氧化物总量600余吨,启动槐坎南方3条线的二阶段深度治理;推动旗滨玻璃等3家玻璃企业以全省领先为目标开展深度治理,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³以下;2家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30mg/m³以下。推动重点企业精准提升。全力推进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完成80家重点涉VOCs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开展水泥、粉磨、玻璃、工业涂装等重点企业绩效评级,全年完成38家A/B级申报;强化重点企业管控治理,完成28家铸造企业治理提升和418家企业两轮活性炭集中更换。加强重点平台精准管理。探索线上线下污染巡查联动等治气新路径,利用红外成像仪、无人机、VOCs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开展精准溯源、靶向治理,排查企业645家,发现整改问题1123个;制定“一镇一策”溯源清单,结合第三方科技手段形成“排查—发现—解析—交办—整改—反馈—核查”闭环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精准防治。深入开展扬尘问题“一地曝光全域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扬尘治理集中攻坚,开展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整治,累计开展督查行动42次,发现并整改问题点位442个,责令停工35个次。

二是水污染防治完善“体系”。围绕水环境“洁、清、净”目标,健全完善水环境治理综合体系,加快落实水环境治理各项任务。完善基础建设保障体系。有序推进2个工业园区提标和2个商贸街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城南工业园区省级“污水零直排”星级园区创建;推进污水“厂网一体化”建设,全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6.5公里,13家污水处理厂完成地标排放标准排污许可变更,完成兴长污水厂6万吨/日尾水回用管道建设。完善源头修复治理体系。加快太湖溇港(图影段)、夹浦港漾2个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争取到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800万元,治理中小河流10公里;完成合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勘界定标,设置界标、界桩、警示宣传牌共70块,安全保障达标、交接断面水质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全市唯一)。完善水体系统整治管控体系。健全蓝藻“拦、捞、截”治理设施,完成10.7公里拦截设施巡查维护,在太湖沿岸实施15.7万平米芦苇收割和补种,长兴港藻水分离站顺利搬迁,投资2500万实施长兴港“原位控藻”项目;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累计排查排口3000余个;深入开展治水问题“找寻查挖”攻坚,摸排整改问题629个。

三是固土清废保持“力度”。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管理。保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力度。加强全县建设用地土壤管理,完成28个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完成18家土壤重点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保持固废危废管理力度。提升危固废监管水平,开展500家危废产生单位固废排查专项行动,发现并整改问题749个;全力降低危废填埋比,督促新城环保焚烧飞灰落实委外资源化处置,累计委外处置6457吨。保持“无废城市”建设力度。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创建42个“无废细胞”;开展危废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完成27家重点产废和9家危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一企一策”风险管控方案和存量清零。保持新污染物治理探索力度。完成新化学品调查工作,累计核减企业2274家、调查173家;完成2家单位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排查。

2.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坚持转变观念、压实责任,创新保护模式,推动生态保护管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长兴全域全类群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野外调查,发现疑似水韭新种(待发表)。2家单位成功创建市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累计创建数量全市领先。开展八都岕古银杏树延缓落叶关键技术研发,促进古树名木保护。实施“碳汇林”建设,开展仙山湖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启动桃花岕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长期监测样地建设。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形成7个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报告;配合开展2023年度“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交叉检查,完成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金钉子国家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核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碳排全链管理,完成4家发电企业碳排放管理和40家非纳企业碳排放报告;助推企业开展排污权市场转让交易,完成2笔跨市交易,9笔县内交易,总交易金额327余万元,其中完成全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座谈会在长召开;开展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105家企业139笔,累计交易金额579余万元;完成排污权抵押贷款2笔共计1100万元。

3.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提质

坚持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流程优化服务。推进项目快速审批,全流程跟进服务,落实重点项目专班专人跟踪服务机制,累计服务项目900余家次,完成环评手续项目217个,核发排污许可证545家。跨领域深化改革。实施“双评联审”改革,能评、环评“编制一本报告、进行一同审查、出具一份批复”,目前已有5家企业享受改革红利;承诺项目审批时间全市最短。多环节强化保障。将环评工程师纳入年度考核,实施环评单位及工程师限期整改机制,完成2022年在长开展环评工作的27家单位考核,其中限期整改4家,整改期间不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

4.聚焦治理能力增强,大力推进监管水平提升

紧盯督察整改和信访投诉化解等环境监管要点,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不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提升环境执法专业化水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精品站所1个,创建实战生态环境执法培训基地1个;开展“利剑2023”专项执法行动7次,发现环境问题604个,完成整改591个,办理在线刑事案件2件(全市唯一),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案件11件;一批群众关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累计受理环境信访261件,同比下降22.3%。推进督察问题清单化整改。高质量做好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和市委生态环境帮扶等各级督察迎检配合工作,市级下沉督查帮扶整体情况好于全市其他区县,省委环保督察无负面案例,问题及信访件数量相对较少,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均无涉及环境负面问题;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式管理、销号制落实,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指数三季度全市排名第1,全省排名第3。完善环境监测自动化网络。进一步完善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完成泗安物流大通道空气站补充完善项目;提升水站智能化防范干扰能力,完成省控下莘桥水站升级改造及电子围栏建设;加强21座空气站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日常管理及运维考核,确保监测数据精准可靠。

三、主要环境问题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照高标准高要求还存在短板问题:

1.空气质量省市排名不理想。省控站点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后,乡镇空气质量较差,今年市下达PM2.5浓度目标值为26微克/立方米,优良率目标值为90%,未完成年度目标。

2.断面水质不够稳定。虽然国省控断面年均值都达标,但仍存在4次单月超标现象。此外,蓝藻拦捞截设施还不够完善,部分管网雨污混流问题仍未从源头上得到根治,对水质波动产生较大影响。

3.“无废城市”建设尚需提质。虽然2022年成功保三星,但对照评价体系,扣分点和薄弱环节仍有很多,成效性和典型案例还不多,“无废细胞”亮点不够突出。污染土处置、飞灰资源化利用等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仍处空白。

四、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开展六大重点工作,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攻方向,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为绘就中国式现代化“富美长兴”精彩篇章筑牢生态环境基础。

2024年主要目标是:全力再夺“生态鼎”,确保美丽浙江考核优秀。

——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力争PM2.5达到28微克/立方米、PM10达到4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达到90%。

——力争再夺“大禹鼎”银鼎,确保3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1个省控断面氮磷控制达到上级要求,县控以上断面Ⅲ类水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力创建“无废城市”四星级,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处置利用率达99.9%以上,全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力争保持全市第一,环境信访总量下降5%以上。

——高标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迎检配合工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主要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综合施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分季度落实针对性治理措施,推动县域空气质量省市排名进位。开展春季百日降尘攻坚行动。深化落实扬尘“一地曝光、全域整治”,加快国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推进83辆国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实现国二及以下老旧柴油叉车清零。开展夏秋严控臭氧攻坚行动。落实80家重点涉VOCs企业“一企一策”整改验收,开展已完成整改的130家企业“回头看”,推动418家使用活性炭企业开展更换工作,推进低效治理设施动态清零和升级改造,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结合行业整治继续深挖A、B级绩效引领企业申报,推进C级企业全覆盖。开展冬季源头防控攻坚行动。加快槐坎南方3条水泥生产线二阶段超低排放改造,在全省率先实现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以下全覆盖,进一步稳定浙能、华能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mg/m3。开展全年常态管控攻坚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要求,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常态化和长效化,开展核心区重点餐饮单位抽测,加强露天焚烧和噪音污染管控。

(二)精准管控强化水环境治理。聚焦治水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水环境综合整治能力,确保“五水共治”群众幸福感持续提升。加快基础建设,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实施“污水零直排”标杆创建和扩面改造,推动月明工业园区和李家巷镇区标杆创建,加快深长污水厂二期2.5万吨/日扩建和煤山1.5万吨第二污水厂建设,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城镇“晴天排水”雨洪排口整治。打造美丽河湖,提升生态修复能力。实施“水韵湖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完成河湖缓冲带2公里,新增修复水生态面积5万平方米,建成“水下森林”1.5万平方米,培育打造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完成10公里中小河流整治及1条美丽河湖、1个水美乡镇创建。突出原位控藻,提升蓝藻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长兴港“原位控藻”工程,制定全县藻泥无害化处置规范,探索藻泥堆肥与电干化焚烧相结合处置方式,实现藻泥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抓实排查监测,提升水质保障能力。加强水质预警监测能力,科学谋划国省控断面水质预警监测方案,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完成6处“千吨万人”水源地勘界定标工作,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初步建立监测评估体系。

(三)统筹兼顾力争“无废城市”升星。以“循环利用、风险管控”为主线,提高危固废管理和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力争“无废城市”创成四星级。高起点加快无废城市提质。升级“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全年新增“无废城市细胞”35个,编制印发全省首个“无废水泥行业”建设指南,提升固危废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高效率落实危固废管理提质。搭建危废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闭环,确保“浙固码”赋码率和视频监控在线率均达100%,推进10家危废经营处置单位分档管理、提档升级,加快重点产废单位及一般产废单位规范化评估并督促问题整改。高标准推动土壤风险防控提质。加强土壤环境安全监管,分类开展土壤调查和监测,做好用途变更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加强地下水监管,督促8家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风险管控及效果评估。

(四)高质高标迎检中央环保督察。扎实整改各级督察存量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做好充足准备迎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彻底整改各级督察存量问题。加快2023年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3个个性和8个共性问题整改方案,逐一对账销号。组织开展前两轮中央环保督察71件交办信访件和5个反馈问题、历年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复反弹。高效整改环境信访矛盾问题。强化环境信访源头管控,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深入开展环境信访大排查,严格落实“即时交办、一日调处、三日办结”信访调处工作机制,加大重复信访化解力度,强化与属地乡镇配合,合力推进矛盾化解。全面整改企业环保共性问题。聚焦高值冒泡区、饮用水源地、涉重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拉网式开展专项排查;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推进玻璃、石料、木质家具等重点行业整治提升,解决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

(五)绿色转型赋能高质量发展。坚决守牢生态保护底线,加快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以高品质生态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强化项目服务和监管。进一步探索实施企业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审批合一”,实现排污许可与环评“同步审查、两证联发”;全过程监管环评审批,完成2023年在长开展工作的环评中介机构和环评工程师信用考核工作,探索建立排污许可证填报中介机构管理机制。加快绿色升级和转型。全力打造绿色发展先行区,启动新一轮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三化”改造;实施能耗“双控”攻坚行动,全力推进屋顶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谋划推进分布式零碳智慧电厂等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立清洁稳定的能源供给体系。推进生态价值转化和实现。推进2022年度GEP核算,围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开展VEP创新应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提升“两山合作社”建设水平,推进生态资源和生态指标流转,谋划建设“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和“碳资产管理平台”三大矩阵。

(六)凝聚合力加快美丽长兴建设。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美丽长兴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的行动合力。强化联动参与赋能生态建设。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复核,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各项指标稳定达标;深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建设,总结典型案例3个以上,打造生态文明体验路线3条;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报告并正式发布新物种;实行项目用林“先补后占”,积极开展新增造林、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力争实现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双稳定”。积极探索创新赋能“减污降碳”。加强工业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推进槐坎南方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污染土项目建设;探索完成槐坎南方水泥碳排放监测试点;建立减污降碳环境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助推企业减排腾出富余排污权,拓展排污指标交易渠道,拓宽重大项目落地途径。遵循“损害担责”赋能法治生态。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宣传,推动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制度意识;健全赔偿线索排查机制,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做好已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鉴定评估、磋商与修复等工作,争取早日办结、修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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