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747/2022-00084 | 发文时间: | 2022-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司法所,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工作需要,县司法局对中层干部进行集中调整,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俞 敏同志任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免去其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毛 起同志任县司法局吕山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吕山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钱 军同志任县司法局林城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林城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陈 力同志任县司法行政保障中心主任,免去其泗安司法所所长职务;
陈震宇同志任县司法局李家巷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太湖图影司法所所长职务;
凌 云同志任县司法局太湖图影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李家巷司法所所长职务;
任业超同志任县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雉城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卢 峰同志任县司法局龙山司法所副所长,免去其夹浦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李 萍同志任县司法行政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蓓蓓同志任县司法局雉城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聪聪同志任县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副股长级)(试用期一年);
茆晨岚同志任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天佑同志任县司法局夹浦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陆伟伟同志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副股长级)(试用期一年);
柴向晖同志任县司法局泗安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舒 展同志任县司法局泗安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婧玙同志任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成银燕同志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钱新天同志任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吕淑瑜同志任县司法局龙山司法所所长;
朱 萍同志任县司法局太湖司法所所长;
陈 亮同志任县司法局雉城司法所所长;
王军锋同志任县司法局画溪司法所所长;
熊义国同志任县司法局和平司法所所长;
李云海同志任县司法局煤山司法所所长;
苏 昊同志任县司法局虹星桥司法所所长;
闵 鑫同志任县司法局小浦司法所所长;
李 伟同志任县司法局洪桥司法所所长;
柏华彪同志任县司法局水口司法所所长;
周梦哲同志任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副科长;
陆 燕同志任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胡萍萍同志任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曲鹏冲同志任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副科长(兼任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副科长)。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长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 |
其他同志的相应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长兴县司法局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