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530630x/2025-00022 |
发文时间: |
2025-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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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 |
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提振消费,按照《2025年浙江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5〕17号)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发力显效,充分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联合制定《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汽车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手机等3C产品购买补贴等六个方面。
(一)完善老旧车辆报废更新。
1.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购置新车为在浙江省内购置的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2.补贴标准: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20000元;对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000元。3.时间限制: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报废及新车购置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0日。(二)推进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2.补贴标准: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3.时间限制: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名消费者可享受1次老旧车辆报废更新补贴和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每辆新车和每辆旧车只可享受一项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0日。(三)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补贴范围: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车(需具备产品合格证、CCC认证)。2.补贴标准:按新车实际销售价格的40%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不含旧车回收金额)。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四)促进家电消费。
1.补贴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2.补贴标准:达到2级能效的产品可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达到1级能效的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按照销售价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五)支持手机等3C产品购买补贴。
1.补贴范围: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2.补贴标准:按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不超过500元。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商品需现场拆封激活并核验SN码。(六)支持家居换新。
1.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产品。2.补贴标准: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具有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识的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20%。在各设区市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同一项目服务平台上可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联系人:长兴县商务局商贸科 薛永华
联系电话:0572-620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