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本级非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51312143/2022-00272 发文时间:   2022-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政办发〔2022〕49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长兴县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

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水平打造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1号),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长兴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为我县聚力高质量发展,奋力现代化先行,开创“富美长兴”美好未来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核心竞争能力的优势企业,努力把我县打造成为综合实力全国领先、特色亮点更加突显的知识产权强县。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明显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更加突出,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力不断释放,核心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全县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商标有效注册量分别新增1500件和2700件以上,总量分别突破5000件和1.8万件;力争新培育地理标志4件以上,获评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10项以上。

(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增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突出。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著作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9%,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金额年均增长10%,累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120家以上,培育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200家以上,建成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3家、品牌指导服务站10家以上。

(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更加便捷,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更加突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更加顺畅。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基本完成,多元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更加完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100%,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稳步提升。

(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持续增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及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等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每年列为县对乡镇(街道、园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断健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财政专项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稳定在0.05%以上。

(五)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高端服务能力,不断完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全县备案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达到15家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分支机构达到5家以上,机构相关专业服务人员达到150名以上,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能满足企业不断增长的知识产权发展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以高质量创造为重点,推进知识产权前瞻布局。

1.聚力高价值专利培育。深入推进“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建设试点”,以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在智能汽车和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数字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技术领域建设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充分对接各类创新资源,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G60科创走廊建设等重大战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前瞻性布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2.加快高质量品牌建设。深入推进“浙江制造”产品认证和“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提质工程,实施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计划,加强重点产业商标建设,形成品牌规模效益。支持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和运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3.增强著作权创造活力。加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纺织印染产业花样版权的保护和发展。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育和扶持数字版权产业发展。做好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讲好长兴故事,打造若干具有长兴底蕴和特色的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4.加速国际化战略布局。积极实施知识产权走出去战略,引导外向型企业到海外主要市场目的地和竞争对手所在地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提升海外品牌扩张能力。到2025年,力争海外专利授权量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均达到60件以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国际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品牌国际化,支持外贸企业创建出口名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以高效益运用为根本,赋能产业创新驱动发展。

1.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交易转化。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加快知识产权运营与交易体系建设,依托长兴科技大市场,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积极支持一批高价值专利申报中国专利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2.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发展。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计划,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工作“增量扩面”。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建立企业高价值专利目录和专利密集型产品目录,分类分层对接风险投资资本。积极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股权化,推动一批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县市场监管局)

3.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围绕我县“1+4+2”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明晰产业创新方向和发展路径,绘制产业技术路线图谱,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支持高新园区、特色产业基地、产业联盟等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4.增强产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支持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基础上,积极争创智能装备、耐火材料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强化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助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推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品牌建设。探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和保护,鼓励特色小镇主导产业注册集体商标,完善品牌建设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以高标准保护为基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积极争创新能源产业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争创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故意重复侵权、假冒专利商标、侵权盗版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人行长兴县支行)

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围绕流通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专用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等违法行为。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持续开展“雷霆”“云剑”“春雷”等行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体系。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或者共同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行刑、行诉、诉调、仲调等工作衔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受理、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加强长三角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进“一地六县”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4.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治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跨部门“长兴县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以及杭州知识产权法庭长兴巡回审判庭作用,畅通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渠道,提升企业维权效率。建立县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知识产权自律,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化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以高水平管理为特色,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1.加快知识产权数字化建设。结合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依托“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建设好知识产权数字化管理系统,搭建知识产权数字驾驶舱。完善“长兴县知识产权监管与服务系统”功能,整合“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资源,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

2.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强企培育库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一企一案”。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动态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专利清零”。大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力争到2025年,全县贯标企业达到120家,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200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标准化试点,将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战略、经营发展战略融合起来,努力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国家大学科技园)

3.推进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工业平台、科技园区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激励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评估机制,推进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促进各工业平台、科技园区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支持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争创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条件成熟后争创国家级试点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4.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宣传。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品牌日等载体,广泛开展广场宣传、庭审观摩、培训宣讲、文化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共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重点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进一步营造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

(五)以高品质服务为导向,满足市场主体多元需求。

1.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加强县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品牌指导服务站等平台作用,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完善长兴县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职能,优化提升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深层次、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

2.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积极争创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重点支持获得A级以上评价的专利代理机构,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品质。持续开展“蓝天”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无资质代理、非正常申请、恶意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和专业院校,大力引进培育一批较高层次且具备较强实务能力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加快建设一支在管理、服务、研究、咨询等方面全链条集聚的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多渠道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到2025年,力争培养知识产权专员30人以上、管理人才2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4.强化知识产权上市护航。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在科创企业集聚地区建立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开通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系统培训、深入辅导IPO过程中知识产权统筹与管理、布局、风险排查与防控等内容,帮助拟上市企业全面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扫清其上市潜在的法律障碍,切实提升拟上市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实现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体检”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协调督导。进一步发挥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快形成统一组织、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考核评价。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推进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并实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示范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进一步落细落实。

(三)加强经费保障。根据示范县建设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县财政要重点在财政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并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经费的社会化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保障知识产权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长兴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乡镇(街道、园区)指导计划安排(2022—2025年)

 

 

 

附件1

 

长兴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   伟(县政府)

副组长:周卫凌(县政府)

    员:徐    诚(县政府办)

刘太安(县政府办)

董   鸣(县委组织部)

孙宏惠(县委宣传部)

刘文献(县科协)

朱为学(县法院)

韦国煜(县检察院)

陈雪峰(县发改局)

尹明英(县经信局)

    静(县公安局)

    珏(县司法局)

朱毅媛(县商务局)

李建成(县农业农村局)

纪俊德(县人力社保局)

钦国强(县教育局)

朱   伟(县科技局)

何杰雄(县文广旅体局)

施忠斌(县市场监管局)

黄祥福(县金融办)

    磊(国家大学科技园)

柳颖君(人行长兴县支行

庄忠杰(洪桥镇)

陈国庆(李家巷镇)

徐红枫(夹浦镇)

杨云强(泗安镇)

    波(虹星桥镇)

茆坚剑(和平镇)

徐向欣(林城镇)

陈   炜(小浦镇)

    平(煤山镇)

谢作灵(水口乡)

    杰(吕山乡)

王小平(龙山街道)

邵武帮(画溪街道)

    煜(雉城街道)

丁学勇(太湖街道)

    亮(县开发区)

周慧春(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处理协调日常事务,施忠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乡镇(街道、园区)指导计划安排(20222025年)

 

序号

指标任务

年份

县开发区

国家大学科技园

煤山镇

和平镇

泗安镇

洪桥镇

夹浦镇

林城镇

虹星桥镇

小浦镇

全县

1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022年

2000

120

510

280

330

95

170

155

135

105

3900

2023年

2180

130

555

315

365

105

200

185

150

115

4300

2024年

2360

145

600

350

395

115

230

215

165

125

4700

2025年

2540

160

645

385

425

125

260

245

180

135

5100

2

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022年

505

55

125

80

70

45

35

55

40

40

1050

2023年

550

60

140

90

80

50

40

60

45

45

1160

2024年

600

70

155

100

90

55

45

65

50

50

1280

2025年

650

80

170

110

100

60

50

70

55

55

1400

3

高质量发明专利培育量(件)

2022年

300

50

100

80

70

40

40

40

40

40

800

2023年

325

60

110

90

80

45

50

50

45

45

900

2024年

370

75

130

110

95

50

60

60

50

50

1050

2025年

420

85

150

130

110

55

70

70

55

55

1200

4

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2022年

250

20

40

30

30

20

20

20

20

20

470

2023年

220

18

60

45

45

15

30

30

20

17

500

2024年

220

18

60

45

45

15

30

30

20

17

500

2025年

220

18

60

45

45

15

30

30

20

17

500

5

专利权质押融资额(亿元)

2022年

4.2

0.4

1.8

1.8

1.8

1

1

1

1

1

15

2023年

4.9

0.45

2

1.9

1.9

1.05

1.1

1.1

1.05

1.05

16.5

2024年

5.5

0.5

2.2

2.1

2.1

1.1

1.25

1.25

1.15

1.1

18.25

2025年

6.05

0.55

2.45

2.3

2.3

1.15

1.4

1.4

1.25

1.15

20

6

知识产权保险投保企业(家)

2022年

9

4

4

4

4

2

2

2

2

2

35

2023年

10

4

5

5

5

2

3

2

2

2

40

2024年

10

5

5

5

5

3

3

3

3

3

45

2025年

11

5

6

6

6

3

4

3

3

3

50

7

有效商标注册量(件)

2022年

8400

400

1700

1200

850

750

950

750

600

1400

17000

2023年

8450

425

1750

1250

900

775

1000

775

625

1450

17400

2024年

8500

450

1800

1300

950

800

1050

800

650

1500

17800

2025年

8550

475

1850

1350

1000

825

1100

825

675

1550

18200

8

商标权质押融资额(亿元)

2022年

1.14

0.01

0.1

0.1

0.1

0.05

0.1

0.05

0.05

0.1

1.8

2023年

1.2

0.03

0.15

0.12

0.12

0.05

0.1

0.05

0.05

0.13

2

2024年

1.3

0.05

0.2

0.13

0.12

0.05

0.1

0.05

0.05

0.15

2.2

2025年

1.4

0.05

0.25

0.14

0.13

0.05

0.1

0.05

0.05

0.18

2.4

9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家)

2022年

50

2

18

8

7

2

11

2

5

5

110

2023年

60

4

22

11

10

3

12

4

7

7

140

2024年

68

6

27

15

13

4

13

6

9

9

170

2025年

74

9

32

18

17

5

14

9

11

11

200

10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家)

2022年

35

1

6

7

3

3

12

4

5

4

80

2023年

38

2

8

8

4

4

13

5

6

5

93

2024年

41

3

10

9

5

5

14

6

7

6

106

2025年

45

4

12

10

6

6

15

7

8

7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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