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1312143/2021-00120 | 发文时间: | 2021-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发〔2021〕60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长兴县工业全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长兴县工业全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进工业全域治理,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文件有关要求,结合长兴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以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整体智治理念,高标准开展工业全域治理,推动工业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全面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率,构建完善高能级战略平台、高质量骨干平台、特色化小微企业园协同发展体系,形成空间优化、产业集群、要素集聚、功能集成、绿色集约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全力打造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谋划。全面统筹“亩均论英雄”改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以长兴实际为出发点,深入系统谋划县域工业全域治理,多方位、多角度合力共促土地提容、企业提质。
(二)坚持改革创新。以全面提升亩均效益为导向,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突破瓶颈、探索路径,健全完善工业全域治理政策体系。
(三)坚持节约集约。以现有规划空间,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基础,充分挖掘现有存量空间,全面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有效降低资源消耗强度。
(四)坚持试点先行。以县开发区、煤山镇、洪桥镇、夹浦镇、虹星桥镇、水口乡等乡镇(街道、园区)为重点,分类分批开展试点,创新工作方法、举措,探索建立工业全域治理整体推进机制,全面带动县域工业全域治理。
三、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工业全域治理,通过清理盘活一批低效闲置用地、改造提升一批老旧厂房园区、腾退重组一批“低散乱”企业等方式,力争到2023年,全县重点乡镇累计完成工业低效企业提质增效330家,盘活工业低效土地3100亩,新改建厂房200万平方米,新改建厂房容积率原则上达到1.5以上,新建小微企业园10个,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到150万元/亩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较2018-2020年平均亩均税收提高50%以上。全县工业用地空间布局实现有效优化,工业用地产出效率、低效企业改造、园区配套设施等得到明显提升。
四、主要类别
1.低效企业关停腾退。以“低散乱”企业为重点,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一批产业层次低、亩均产出低、环保不达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企业。
2.老旧园区改造更新。实施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对建筑容积率低、厂房设施陈旧的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改造,拓展园区发展空间。
3.低效用地开发利用。开展闲置工业用地、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实施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开发。
4.小微企业园扩容提质。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合力布局建设小微企业园。开展小微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推动低效小微企业园提质。
5.优质项目招引落地。根据园区产业定位,严把项目准入关,择优引进一批产业层次高、科技含量高、亩均产出高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6.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化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五、重要任务
(一)制定工业全域治理规划。
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制造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完善工业平台边界管控机制,强化产业整合、空间整合、资源整合,着力构建“一极一区多点”空间体系。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工业用地规模和利用情况的调查,立足自身产业定位、园区实际,制定工业全域治理三年规划,细化工业园区改造提升、低效用地处置利用、老旧厂房改造等工作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加快开展园区整合提升有机更新。
加快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优化,推动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园区、乡镇工业平台、村级工业集聚点等工业平台转型提升、有机更新,向高能级战略平台、高质量骨干平台、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转型,引导“高精特新”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以老旧厂房、“三低企业”为重点,结合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业低效企业提质增效等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多方参与”模式,大力推动洪桥镇、煤山镇、夹浦镇等乡镇工业园区改造更新,鼓励多主体参与改造,全面推进老旧厂房拆低建高与连片开发,对建筑容积率低、厂房设施陈旧的企业实施改造,通过拆除重建、改扩建、加层改造等措施,建设多层厂房,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区域亩均效益和容积率,实现园区整体有机更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和提质增效。
围绕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合理规划,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合理布局建设创业孵化、转型升级、产业协同等不同功能定位的小微企业园,按照“一园一业”原则,打造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平台。深入开展小微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低效小微园区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规上低贡献、规下低效益、用地低产出”三类工业低效企业提质增效,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率。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税收、排污、碳排放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标准,强化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一批产业层次低、亩均产出低、环保不达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企业,倒逼低端落后产能退出,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和优质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园区>)
(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开发利用。
以煤山镇、洪桥镇等乡镇(街道、园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实施低效工业用地整合提升,通过政府土地收储、企业自行改造、市场主体联合开发、依法倒逼规范等多种模式开展闲置工业用地、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积极推动低效工业企业连片腾退、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六)完善工业用地管理机制。
加强工业用地绩效评估和土地退出监管,原则上新出让工业用地均按“标准地”出让,对使用权转让的,由受让方继续履行“标准地”有关条件。对非“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探索补签投资监管协议,明确产业绩效要求,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要素纳入合同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完善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对土地出让之后的履约监管,防止出现新增低效用地。加强对存量工业用地二级市场流转的规范和管理。探索实施流转、合作开发等方式整合土地资源,推进统一开发。探索企业通过建筑置换等方式退地入园,向园区集中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七)高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积极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平台+服务商”模式,建设高水平区域级、行业级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专业化公共服务机构。加快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园内道路、安全、环保、网络等基础设施,提高园区安全环保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园区>)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完善机制。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长兴县工业全域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全域治理工作中的决策、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作为实施主体,要结合辖区内工业园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全域治理方案,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依照自身职能,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合力推进工业全域治理。
(二)试点示范,分类施策。
重点乡镇要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类制定工业全域治理三年规划,开展老旧园区改造更新、低效企业连片腾退开发、特色小微园创建试点,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业全域治理体制机制、方法路径,形成试点示范。其他乡镇(街道、园区)可根据自身实际,以示范为样板,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工业全域治理。
(三)政策引导、合力推进。
加强政策集成创新,深度整合工业、土地、环保、金融等政策,强化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出台工业全域治理专项政策意见,加大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工业低效用地连片腾退开发等政策支持力度。
附件:1.长兴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兴县工业全域治理任务分解表
3.长兴县重点乡镇工业全域治理工作计划表
4.长兴县工业全域治理若干政策意见
附件1
长兴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志伟
副组长:沈洪峰
钱卫华
成 员:金永良(县政府办)
刘纪汉(县政府办)
彭 琳(县政府办)
陈剑峰(县发改局)
尹明英(县经信局)
葛铭松(县财政局)
闵世华(县建设局)
朱毅媛(县商务局)
廖志坚(县应急管理局)
王利群(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陈峻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胡 放(县税务局)
夏星航(县供电公司)
朱自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扣锋(县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尹明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长兴县工业全域治理任务分解表
| 主要任务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行动计划编制 | 全面调研我县工业全域治理现状,编制长兴县工业全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各有关部门 |
2 | 工业全域治理规划编制 | 明确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完善工业平台边界管控机制 |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发改局 |
指导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制定工业全域治理三年规划 |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工业园区整合提升 | 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优化,推动乡镇工业平台、村级工业集聚点等工业区块转型提升 | 县发改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经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商务局 |
大力推动工业园区改造更新,实施老旧厂房拆低建高与连片开发,拆除改造建筑容积率低、厂房设施陈旧的企业,提升区域亩均效益和容积率。2021—2023年,累计新改建厂房200万平方米,新改建厂房容积率原则上达到1.5以上 |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商务局 县建设局 | ||
4 | 小微企业园建设提质 | 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合理布局建设小微企业园,2021—2023年,累计新建小微企业园10个 |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展小微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亩均论英雄”改革 | 推进“规上低贡献、规下低效益、用地低产出”三类工业低效企业提质增效。2021—2023年,累计完成工业低效企业提质增效330家以上 |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税务局 |
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供电公司 | ||
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产业层次低、亩均产出低、环保不达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企业,倒逼低端落后产能退出 |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税务局 县供电公司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6 | 低效工业用地开发利用 | 开展闲置工业用地、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推动低效工业企业连片腾退、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开发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
鼓励有意愿、有市场、有技术、有前景的企业实施零地技改,提高容积率 |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建设局 | ||
7 | 工业用地管理机制建设 | 加强工业用地绩效评估和土地退出监管 | 县经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发改局 县税务局 |
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经信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发改局 | ||
加强对存量工业用地二级市场流转的规范和管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7 | 工业用地管理机制建设 | 探索实施流转、合作开发等方式整合土地资源,推进统一开发 | 县经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
探索企业通过建筑置换等方式退地入园,向园区集中发展 | 县经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县发改局 | ||
8 | 配套设施 改造提升 | 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平台+服务商”模式,建设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化公共服务机构 |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完善园区道路、安全、环保、网络等基础设施 | 各有关乡镇 (街道、园区) | 县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县建设局 县供电公司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9 | 政策扶持 | 出台工业全域治理专项政策意见 | 县经信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财政局 |
加强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 | 县经信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发改局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
附件3
长兴县重点乡镇工业全域治理工作计划表
任务
乡镇 | 低效企业关停家数 (家) |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面积 (亩) | 低效企业提升家数 (家) | 厂房新改建面积 (万平方米) | 新建 小微园数量(个)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
县开发区 | 18 | 14 | 14 | 46 | 358 | 280 | 202 | 840 | 33 | 28 | 21 | 82 | 20.23 | 11.7 | 13.07 | 45 | 5 |
煤山镇 | 8 | 8 | 9 | 25 | 200 | 220 | 230 | 650 | 8 | 10 | 12 | 30 | 7 | 11 | 12 | 30 | 2 |
洪桥镇 | 25 | 10 | 0 | 35 | 260 | 180 | 60 | 500 | 20 | 14 | 8 | 42 | 18 | 15 | 12 | 45 | 1 |
夹浦镇 | 4 | 1 | 1 | 6 | 89 | 112 | 119 | 320 | 12 | 6 | 7 | 25 | 20 | 8 | 9 | 37 | 1 |
虹星桥镇 | 1 | 2 | 3 | 6 | 50 | 100 | 200 | 350 | 3 | 3 | 3 | 9 | 5 | 10 | 17 | 32 | 0 |
水口乡 | 4 | 5 | 7 | 16 | 80 | 160 | 200 | 440 | 2 | 3 | 3 | 8 | 0.2 | 6 | 4.8 | 11 | 1 |
总 计 | 60 | 40 | 34 | 134 | 1037 | 1052 | 1011 | 3100 | 78 | 64 | 54 | 196 | 70.43 | 61.7 | 67.87 | 200 | 10 |
附件4
长兴县工业全域治理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推进工业全域治理,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挖掘空间潜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亩均效益,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纳入我县工业全域治理范围的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
二、政策内容及标准
1.鼓励低效企业连片腾退。城镇开发边界内连片腾退达50亩以上的,县政府在统筹分配土地指标时,优先安排该乡镇(街道、园区)的优质项目,腾退企业的排污和能耗指标由乡镇(街道、园区)全额保留。
2.鼓励企业连片改造。重点平台50亩以上、其他乡镇30亩以上同一地块多家企业申请联合改造的,对于因改造需要对原用地范围进行调整的,由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统一规划后,经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原不动产权人在办理手续后可按原用地面积比例确定各自产权界限,办理产权登记。由此产生的税费县得部分全额单项结算给乡镇(街道、园区)。
3.鼓励边界外优质企业整合入园。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1+4+2”产业,亩均税收达到全县规上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经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后,可在边界内安排用地指标,项目投产6个月内由所在乡镇负责完成边界外企业腾退拆除。
4.给予土地指标支持。各乡镇(街道、园区)实际完成腾退、改造并通过验收的,按完成土地面积计算,给予乡镇(街道、园区)6%商住开发用地指标,每提前1年完成的,奖励提高1个百分点(自下达指标之日起3年内有效;在该期限内,除中心城区、县开发区和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之外,乡镇<街道、园区>之间可自行调剂,指标调剂费用双方自行协商)。该指标出让金结算中,除按上级规定需计提的之外,县得部分全额单项结算给各乡镇(街道、园区)。
5.给予税费支持。园区改造提升过程中,协议收回后重新出让的土地,在出让金结算中,除按上级规定需计提的之外,县得部分和土地净收益及改造提升过程中企业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县得部分全额单项结算给各乡镇(街道、园区)。
6.给予不动产权证办理支持。实施厂房“低改高”、用地空间盘活的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2万元/亩以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有无证土地需补办用地手续的,经工业全域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可协调补办用地手续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改造后亩均税收应达到15万元/亩以上。
7.给予审批手续绿色通道。列入成片改造的企业,除县级及以上公路、河道、轨道交通沿线外,其他用地红线退让可按照一个项目整体设计报批,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三、附则
8.列入改造的企业,在建设期间可不纳入“三低”企业名单,绩效评价参照B类管理。
9.引入第三方机构合作实施工业全域治理的,应按要求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并报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有关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