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索引号:   051312143/2025-00099 发文时间:   2025-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长兴县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上级有部署。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再生水利用提出明确要求。我县适应新发展形势,不断加强再生水利用工作,成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之一。依据浙江省制定的《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再生水利用和推广,迫切需要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二是现实有需求。长兴县水资源相对匮乏,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发展再生水利用,是缓解水资源短缺、实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必然选择。我县再生水利用迅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管理问题。为加强对再生水利用相关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我县再生水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减少直至杜绝再生水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急需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其中总则6条,明确了再生水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部门职责等。规划与建设5条,规定了再生水利用规划的编制要求,与相关规划如何衔接,及再生水设施建设在用地、资金、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利用与配置4条,从再生水水质标准、配置优先次序、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再生水利用与配置要求。运行与维护6条,规定了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对象、运行管理要求、设施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监督与管理2条,明确了监督检查、再生水用户责任等内容。附则4条,说明了本《办法》相关术语及施行时间。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行(营)维护和管理。

四、我县再生水利用类型有哪些

本《办法》所称的再生水,是指各种污(废)水经过污(废)水再生处理系统净化处理,生产出的满足特定用水途径水质标准或水质要求,可以直接或间接使用的水。长兴县再生水利用分为2种情况,一是集中式再生水利用,是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原水的再生水利用(主要是火力发电企业利用);二是分布式再生水利用是指集中式再生水利用以外,其他形式的再生水利用(主要是再生水水厂供水)。本《办法》中运行与维护和监督与管理所有条款均用于分布式再生水利用。集中式再生水利用的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由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利用企业按合同约定分工负责。

五、再生水利用规划(实施方案)及设施建设的负责单位有哪些

鉴于长兴县再生水利用试点及其实施方案由水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因此《办法》规定再生水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综合行政执法、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在遵循节水优先、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编制,同时再生水利用规划(实施方案)需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鉴于长兴县部门分工和实际情况,因此《办法》规定再生水利用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建成后,应当由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及火力发电、钢铁、石化、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和建设规范,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六、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水行政部门领导牵头的再生水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再生水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并将再生水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设立再生水利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再生水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运营维护。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建设和推广。创新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设施建设和运营,拓宽资金来源。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再生水利用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绿色债券等融资支持。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技术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再生水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突破高效处理、低成本运营等技术瓶颈。建立再生水利用技术推广平台,筛选和推广一批成熟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最后打造一批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带动我县再生水利用水平提升。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认知。通过媒体、社区活动、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普及再生水利用知识,提高公众对再生水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宣传再生水利用的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增强社会各界对再生水利用的信心和支持。设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市民对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如何对再生水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监测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再生水设施(如集中式、分布式),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建立完整的运行管理台账,记录设施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水质检测数据等信息,台账定期上报监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定期对再生水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设施运行状况、水质达标情况、安全管理措施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二是强化再生水设施运行管理。明确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施巡查、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设施运行中的安全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再生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运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在再生水设施周边施工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设施保护方案,避免对设施造成损害,因施工导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需立即报告并采取修复措施。三是推进信息化监管。建立再生水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设施运行、水质监测、水量统计等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分析,其平台应具备数据存储、分析、预警等功能,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在再生水处理厂、输配管网、用水终端等关键节点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设施运行状态和水质情况,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数据的远程传输和实时监控。实现水行政、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和协同能力,通过数据共享,及时发现和解决再生水利用中的问题。四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再生水利用的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如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对公众举报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并反馈处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再生水利用情况,包括水质、水量、用途等信息,增强透明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方式,向社会通报再生水利用的进展和成效。通过媒体、社区活动、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再生水利用的意义和监管要求,提高公众的监督意识,开展再生水利用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公众对再生水的认知和接受度。

解读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0572-60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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