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政策》主要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文旅〔202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而拟定。本《政策》的出台,对促进我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开创“富美长兴”美好未来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主要内容
2023年起,每年安排一定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共分6个部分18条,具体包括:
(一)支持文旅新空间打造
一是推动高品质项目招引。对引进国际一线旅游品牌项目及重点区域高品质旅游项目实行竞争性选拔,重点支持。二是推动“微改精提”。重点鼓励引导旅游景区、景区城(镇、村)、旅游度假区、采摘基地、酒店民宿、文博场所、乡村旅游点美学空间、网红小品等高品质文旅新空间的设计、打造。
(二)鼓励提质创牌高品质发展
一是培育品质文旅企业。高标准创建旅游度假区、景区。培育一批星级酒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品质饭店(绿色饭店)及乡村酒店。支持县内旅行社高品质发展。二是推动产业融合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创建工业旅游基地、产业融合基地。支持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民宿)产业集聚区。积极引进乡村运营团队。三是培养高级旅游人才。规范提升我县导游人才队伍。鼓励旅游企业提升行业水平。鼓励旅游人才提高技能水平。
(三)鼓励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
一是加大游客招徕奖励。支持县内外旅行社在非假日期间组团来长,扩大全县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消费。二是鼓励拓展客源市场。鼓励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赴县外举办市场推广营销活动。三是加强新媒体宣传。鼓励企业在新媒体平台提高自身曝光量,输出“年轻化、时尚化、品质化、特色化”长兴文旅产品形象。
(四)推进乡村旅游体制发展
一是引导发展高等级民宿。高标准创建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特色民宿。推动我县民宿品牌“兴宿”发展。鼓励创建国家等级旅游民宿、省级文化主题民宿。二是鼓励乡村旅游商品发展。支持和鼓励具有本土创意的文旅商品发展,鼓励民宿业主开发通过各类许可,并注册商标能正常销售的伴手礼。三是培育打造乡村美食品牌。深入推进“百县千碗”相关工作,支持企业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特色美食体验(示范)店。鼓励具有本土特色的乡村美食及具有文化主题特色的高品质“个吃”发展。
(五)全域旅游公共服务提升
一是支持旅游公共项目建设。推动全域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提升旅游外部交通标识标牌、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六)附则
一是每年县财政安排一定旅游资金用于支持我县全域旅游发展。二是本政策适用于我县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在本地依法申报纳税的主体(游客招徕奖励对象、设计团队、设计公司和个人奖励对象除外)。三是对当年在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案件受处罚的企业或对当年度发生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四是同一事项获得国家、省、市、县多项荣誉或不同等次的,按从高或从优享受,不重复享受。同一品牌创建,提升等次的,且原等次已享受奖励,按等次间差额奖励。
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文广旅体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原《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推进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5号)中附件3《关于推进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促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废止。
解读单位:长兴县文广旅体局,联系电话:0572-670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