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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字体:【

          兹有长兴双龙歌舞厅申请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事项(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22MA2F9CH39Q1/1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将该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长兴双龙歌舞厅

 

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和项目

歌舞娱乐活动

拟变更事项

原地址:长兴县雉城镇人民南路50#

拟变更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人民南路108号401室-1

原经营面积:640平方米

拟变更经营面积:282.04平方米

公示日期自2026年4116时起至2026年41516时止。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请在公示期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力,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讯地址:行政中心D-5楼

联系人:李婧凝,联系电话、传真:0572-6035705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