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长兴欣怡娱乐城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事项,《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22MAD6DKJ45H(1/1)。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将该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 称 | 长兴欣怡娱乐城 | ||
拟设立地址 | 长兴县雉城街道解放东路222号4-5层{证明材料有“房权证长字第00059092号、房权证长字第00059093号、房权证长字第00059089号、房权证长字第00059083、房权证长字第00059082号、房权证长字第00059114号、房权证长字第00059099号、房权证长字第00059098号、房权证长字第00059081号、房权证长字第00059088号,证明该地用途为营业房,房屋产权人冯仲平、冯季平、冯利平与长兴欣怡娱乐城经营者冯叔平签订的房屋无偿使用协议,证明该场所作为长兴欣怡娱乐城住所可安全正常使用。 | ||
经营性质 | 个体工商户 | 经营项目 | 歌舞娱乐活动 |
场所面积 | 1087平方米 | 使用性质 | 营业房 |
拟任经营负责人 | 姓名:冯叔平,性别:男,出生年月:1966年6月30日,籍贯:浙江长兴 | ||
公示日期自2026年3月19日16时起至2026年4月1日16时止。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请在公示期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力,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讯地址:行政中心D-5楼
联系人:李婧凝,联系电话、传真:0572-6035705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19日
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