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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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5-01175 成文日期:  2025-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长兴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4-03 17:03:14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长兴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拟定。本《方案》的出台,对加强我县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切实维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有效遏制违法处置、偷运乱倒等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完善建筑垃圾核准制,建立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准入制,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关键环节;充分运用好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和违法倾倒行为全链条溯源追查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与市容人居环境,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长兴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方案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指工程渣土、废弃泥浆、拆除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方案

四、如何从源头上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管理

一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备案核准,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申请,所委托的运输单位需向县建设局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申请三是加强数字化监管,施工单位应使用物联网监控设备,且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联网。

五、建筑垃圾如何进行运输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运输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及符合车辆、场所、设备、行政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要求的条件,由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运输核准,符合合法化、标准化、规模化当条件的运输单位,方可在本县范围内继续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对不再符合上述条件、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实施退出制度

六、建筑垃圾如何进行处置利用

遵循就地就近原则,工程渣土、废弃泥浆拆除垃圾等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至消纳场统一消纳,或经过调剂进行点对点消纳。制定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规划培育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

七、如何进行建筑垃圾监管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按“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职责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联动监管,重点加强违规运输、未实施电子转移联单、违规倾倒、违规处置、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处罚力度,并建立源头追溯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溯源,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责任。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定期排摸汇总辖区内建筑垃圾产消信息,及时上报,牵头组织排查辖区内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督促落实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进行建筑垃圾备案和核准申报工作,并负责相关资料收集传送、现场踏勘及初审工作,对源头产生、中端运输、末端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协调县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派驻力量共同做好辖区建筑垃圾巡查、执法工作。

八、方案如何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明确协同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解读单位: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2-603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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