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5-00929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行动方案的通知》,并出台《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2025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将“制定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作为深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的任务之一。并且在“全面创新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将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攻坚行动纳入其中,重点在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机制,聚焦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行业进行攻坚。目前我县生产性服务业仍存在着新培育产业规模较小、企业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偏少等短板。周边苏南市区(如吴江)出台了生产性服务业专门政策,甚至出台了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等细分行业政策。省内慈溪、海宁等县市在服务业大政策中对生产性服务业相关行业进行了重点支持。现有服务业政策支持资金总体规模较小,政策聚焦度不够,非常不利于我县服务业的区域竞争。因此,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补齐我县生产性服务业短板,提升与周边县区的区域竞争力,亟需出台针对性的产业政策,完善产业发展生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共4部分,具体包括:
(一)支持项目引进及主体培育。
主要对生产性服务业中列入省服务业“百千万”工程的项目、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领域招商标志性成果的项目(企业)、首次获得“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含旗舰、龙头和领跑企业)”的项目、首次评为市服务业标杆企业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实体企业主辅分离、工贸分离、建贸分离,推动“个转企”“下转上”,对贡献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并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
(二)优化发展现代物流业。
支持长兴综合物流园区创建浙江省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鼓励优质供应链、物流项目区内集聚。加快引育以从事铁路、公路、水路等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项目(企业),从事智能化物流装备、互联网物流平台等科技型智慧物流龙头企业和集低温仓储、预处理与包装加工、冷链配送、产品展示交易、冷链云信息平台于一体的大型冷链服务企业。鼓励“公转铁”“公转水”“散改集”等绿色低碳运输模式。进一步提升外贸便利化水平,加大海河联运CCA长兴模式的推广和支持力度,对于通过CCA模式进出口重箱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对当年新评选通过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给予奖励;对科技服务业项目,当年完成经营业务相关的核心设备及软件投资1000万元新建或500万上以的技改科技服务业项目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建设专业化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共享制造、概念验证、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对贡献突出的平台给予支持。
(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对新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外资项目、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带项目(企业)给予奖励。对开发区第三方园区(楼宇)运营主体按星级评定奖励。支持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工作。支持引进电子商务、跨境电商龙头项目(企业),优质平台服务商、垂直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内容电商等,加快构建跨境贸易生态链及服务圈。推动开发区引育一批符合产业方向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企业),打造IP产业、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绿色金融等专业园区(楼宇),构建特色园区(楼宇)产业生态,推动服务业集聚提档、升级。
三、附则
主要包括不得重复享受奖励、不得骗取奖励、政策有效期,涉及主体培育、突出贡献等评优评先办法及其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四、解读机关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王敬标
联系电话:0572-615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