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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教育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4 来源:事业登记系统 字体:【
单位名称长兴县教育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潘益民
住所  长兴县龙山街道金陵北路25号
开办资金(万元)97.6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198.82期末数(万元)198.96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县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县教育系统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承担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配送、高中学校托管食堂的指导与监管工作;承担品牌超市进校园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承担校方责任险工作;承担学校后勤服务和指导工作;承担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教师集中聘用、全国教师实名制系统作息管理工作;承担教师初级职务认定,中、高级职务评聘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522471252300C举办单位长兴县教育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在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1.政府采购服务与监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浙教厅函〔2023〕22号)《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等政府采购有关新文件精神,制定了《长兴县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长教发〔2024〕。针对教育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了梳理整合,为了方便各学校尽快熟悉业务。政务服务(中心)落实专人对学校日常采购时遇到的问题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指导服务。2.食材采购集中统一配送与监管长兴县教育系统从2019年1月起全面实施学校食堂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2021年2月起增加了大米和食用油。2024年1月分别与县交投集团下属的全资全子公司浙江汇合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长兴至顺生猪屠宰有限公司重新签定了合同,全部由县交投集团下属二家公司负责统一配送,其他水果、牛奶、点心由学校通过招标进行定点采购。根据《2023年长兴县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将食材统一配送、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等级学校㨜考核指标体系,并建立问责机制。同时落实包保机制,全体机关干部分组包保学校,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实现阳光食堂公示、索票索证台帐、工作人员健康证等检查100%覆盖。县市管部门落实学校食堂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根据教育部门意见每学期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检,每学期定期对配送公司从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落实相关基层站所,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学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每周菜谱通过班级微信群、食堂公开栏等阵地进行主动公示。积极推进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作,将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吸纳到膳管会,实现多元参与。3.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监管。政务服务科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政务服务科在2月开展了全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开学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为了有效落实“双减”工作,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工作。截止5月17日,已召开1次业务主管部门、金融单位和有关培训机构业务推进会,新推动5家非学科类机构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校外培训清朗行动试点乡镇确定。已初步确定吕山乡和太湖街道作为试点单位,月底前完成赴周边县区考察学习借鉴相关工作。根据《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发〔2024〕33号)文件精神,通过对长兴县教育局审批的29家民办学校年检申报材料的审核,6月底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并将年检结果及时予以公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些学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还存在不规范,学校食堂配送的监督、信息公开、议价和考核制度不健全,托管食堂的日常经营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打算1.完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完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学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要求,让各学校有章可循,规范学校“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自行采购”、“其他采购”等行为。充分发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和纪检组的作用,做到公平公正、程序透明、信息公开。2.根据《2023年长兴县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发〔2023〕31号文件,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教规〔2024〕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配送的督查、信息公开、议价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食堂大宗食品配送企业的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监管。根据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印发《长兴县学校食堂家长开放日制度(试行)》的通知(已通过OA下发到各校园征求意见),定期向社会、家长开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教规〔2024〕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高中校园品牌超市和食堂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学校品牌超市的招标、规范经营、价格与服务的监管和学校自身监管情况的检查。提升高中食堂水平和质量,协助学校规范托管食堂的日常经营,提升师生满意度。4.继续完善责任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水平,协助学校进行索赔,为学校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5.着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继续收集招商信息,并做好招商信息及时上报工作;做好与客商对接,服务客商需求,并继续加强与乡镇、部门、园区联系,完成教育局2024年招商引资任务。6.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习,结合“双减”要求,完善我局办学行政许可规范性,多部门合作加大监管力度,不断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不断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