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 | 长兴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佘志印 |
住所 | 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 666 号 | ||
开办资金(万元) | 5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5 | 期末数(万元) | 5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提供县级政府政府采购相关服务。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县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人员培训的服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文件、公告信息、合同等审核备案的行政辅助工作。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522MB1C0096XC | 举办单位 | 长兴县财政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举办单位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1、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等行政辅助工作。2、开展县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3、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统计和上报工作4、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的服务工作5、开展政府采购文件、公告信息、合同等审核备案的行政辅助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取得的主要效益2024年来,本单位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操作、文明服务、公正立业”的工作理念,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采购服务,积极认真完成各项采购任务。1、提高采购规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今年以来政府采购交易额14.63亿元,同比去年增长5.2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2亿元。其中本地供应商交易额达4.63亿元,助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2、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1)通过采购项目过程节点跟踪、电话提醒督促、审核严格把关,锚定提升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无纸化投标(响应)项目数占比、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项目金额占比、采购结果公告至采购合同公告平均时长、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平均比例、采购合同预付款平均比例五项监测靶点指标数值,保持全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考核指标满分成绩。(2)完善公平竞争数智监管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搭建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公平竞争智能监管平台和增值服务体系。今年以来,自动检索项目570个,检测出影响公平竞争敏感信息4100多条,资格性审查股权智能穿透2830次,减少后期质疑和投诉发生。(3)推行行政区域远程异地评审。推行跨行政区域主副场远程异地评审,评审专家共享共用,专家在物理隔离的单元间内全程线上独立评审,让评审结果更客观公正。(4)开展融资畅通工程。为中小企业搭建“政采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融资桥梁,今年,为本地供应商提供贷款880万元。(5)开展政府采购消费扶贫行动。今年全县预算单位优先采购对口地区优质农副产品,成交金额共232.47万元。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内动力(1)开展多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四类违法行为,以及重点围绕食堂食材/教学设备/教学家具三类品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2家采购人和1家代理机构作出监督检查意见,责令限期整改。(2)做好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根据县委巡察招标领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全面分析研判问题所在,形成整改报告。其中对人民医院存在规避政府采购作出监督检查意见,责令限期整改。(3)开展政府采购涉企保证金自查工作。要求采购单位对各类保证金的收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对我县政府采购合同的保证金收取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个别违规收退情况并要求及时整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4)实施社会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机。8月,根据《长兴县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长兴县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价量化指标》,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涵盖44个具体考核指标,重点对信息公开、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组织过程等方面进行评审。全县13家社会代理机构参评,综合信用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并结果公示。(5)定期监测网超商品价格。随机抽取商品进行价格巡检,处理7家违约供应商,违约商品11件,冻结不合格商品3件,黄色预警3家,橙色预警1家,扣除诚信分50分,暂停1个月供应商1家。(6)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在规避采购、违规拆分、规避审批、违规设置等方面重点检查,前置指导质疑答复,及时纠正问题并整改。4、加强政策学习宣传,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服务水平。10月,在长兴县党校举办了2024年度政府采购系统业务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涵盖全县采购单位采购专员、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共计310人次,培训内容包括采购业务实务操作及质疑投诉风险等方面,以此推进采购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强化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从而提高本地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质量。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日常业务指导和审查,在规避政府采购、违规拆分项目、规避审批(特别是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未按规定公告采购合同、采购文件违规设置等违规操作风险点上进行日常性巡查排摸和及时纠正。5、积极稳妥做好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和举报件处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遵循依法、公平、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时化解采购矛盾,进一步优化本地采购环境。2024年度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4件,其中撤回投诉2件,作出投诉处理2件。指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妥善处理质疑21件。 |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设计不严密,存在执行不到位漏洞;(二)专业人才缺乏,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不足;人才培训机制不健全,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缓慢;(三)工作模式传统,缺乏大数据信息系统技术应用,数据共享和协同办公能力不足;(四)服务流程不够优化,存在部分环节脱管的风险,导致出现办事慢现象。 | ||
四、下一步打算 | (一)调整监管重心,突出重点监管,强化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综合运用信息系统控制、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强监管;(二)着力打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执行采购项目线上公示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精简政府采购审批、备案等流程;(三)持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贫困地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及创新产品等政策落实到位;(四)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绩效考核,激发人员工作效能。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