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长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4 来源:事业登记系统 字体:【
单位名称长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卢吉
住所  长兴县龙山街道太湖中路128号
开办资金(万元)19.00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22.45期末数(万元)22.53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落实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针政策。承担制订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程序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档案的建立、记录和管理工作;承担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服务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522565865167U举办单位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长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管理、经办、服务业务。承担着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的支付和管理、经办相关险种的参保业务,组织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2024年度,我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推进社保扩面提质。2024年,长兴县结合省市工作部署,以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为总目标,实施社保扩面增效1336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法定户籍人口应保尽保、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高档次缴费人数两项工作开展,通过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召开推进会、每月通报等方式,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档缴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4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8072人;城乡居保人均缴费水平达到1405元。(二)推进各类政策执行到位。完成2024年度调待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待遇持续提高,为7.6万名城乡居民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调整至360元/月;11月起,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从1105元/月提高到1145元/月;截至2024年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待遇达到464.55元/月。(三)是做好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工作,截止12月底,已完成资格认证75889人,完成全部待遇领取人员的99.9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待遇水平、人均缴费水平有待提升。近两年虽然在力推城乡居保提档补缴“两个一批”行动(即动员存量被征地农民选择城乡居保增设档次补缴一批、引导城乡居保低档次缴费人员向高档次缴费转移一批),同时配合养老科落实集体补助、个人资助政策,但城乡居保待遇水平提升幅度不明显,缴费水平相较兄弟区县不占优势。
四、下一步打算在稳定2024年参保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促进户籍人员应保尽保,人均缴费水平进一步上升,加速提升待遇水平。二是贴近本地需求特点,用好县、乡、村三级联动体系,加强对现有县、乡、村社保工作人员培训,促进城乡居保更好地服务本土、服务基层。三是强化本土宣传沟通,采用乡音顺口溜、小视频等形式,借助村社宣传栏、户主大会、农事节庆活动契机,提高宣传沟通有效度。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