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单位名称 | 长兴县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林宣锋 |
住所 | 长兴县雉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内) | ||
开办资金(万元) | 95.77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135.86 | 期末数(万元) | 95.77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承担绿色动力电源产品质量各级监督检验;承担动力电源产(商)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负责动力电池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动力电源企业质量管理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服务;承担动力电池产业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工作;承担动力电池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设备检定校准工作;对动力电池企业开展解决技术难题咨询服务;开展动力电池行业对外交流、合作、互认工作;举办动力电池行业学术研讨、展览、推介、宣传工作;开展动力电池产品新领域的研发、创新等工作。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522587789556Q | 举办单位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开展的主要工作:共计完成委托检测320余批次,测试检测70余批次。配合行政监管,完成各类监督抽查52批次。完成实验室工作流程梳理,派遣新员工去超威理化实验室实习,完成新进员工上岗培训及授权工作。对原材料理化检测和电性能检测进行了分配。新增企业研发测试模块,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新增测试模块,规范了测试报告网上报告存档和测试报告原始记录的入库。新增了报告更改的流程路径,对更改已发送至企业的报告,做了新的标识和规定。完成蓄电池试验常规项目价格的商定,完成系统检测项目的整理、新增及价格录入工作。完成了CNAS复评整改工作。对瑞能充放电检测设备进行了返厂维修,对迪卡龙充放电设备线路进行了精度重校及维修,完成安全实验室数字振动台、小挤压试验机、短路试验机等设备的维修工作。完成了锂离子蓄电池电性能实验室和安全实验室场地的布局改造,转移了防爆箱等锂电安全实验设备到安全实验室,减少锂电爆炸对其他充放电设备的影响。召开了浙江省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年会,完成了蓄标委换届的相关工作。2、取得主要效益:通过国家中心三合一认证复评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开展新能源产业座谈会2次,带领天能、超威钠电项目技术专家赴钠电负极材料生产企业走访调研。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浙局雏鹰计划项目《基于深度学习的电动车动力电池组风险监控与预测研究》。 |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1、随着检测项目和检测业务的逐年增加,检测队伍的稳定和技术人才的发掘和培养尚有不足,缺乏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高端人才。2、由于场地和设备等原因的限制,目前中心的各个实验室检测项目和类别虽然可以达到县级机构的要求,但从长远着眼,各个产品的检测项目和类别还不是很完善,特别是在目前产品检测标准更新较快的大背景下,中心还需加强检测能力的拓展和提升。3、中心作为技术机构,开展的主要是检测检验业务和能力提升,很多政策和规范的传达可能更多的来源于行政科室,希望行政更多的加以指导,以便我们能及时掌握信息和政策变化,同时希望参与更多的行政监督抽检,为行政监管执法做好检测保障。 | ||
四、下一步打算 | 开展新进员工上岗培训,包括收样系统和实操的培训,送检试验项目价格录入。自身能力的提升。完成国家中心扩项和新资质拓展。开展与沈阳蓄电池研究院的全面合作工作,包括检测业务分包、数据互认。开展与上海有色金属网的合作。业务工作的拓展。积极参与各个地方市场监管局的监督抽查工作,增加对企业的走访调研,走访已流失的客户,分析流失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争取向周边城市辐射。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净资产期末数比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减少超过20%以上,于2024年2月28日申请办理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