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所
单位名称 | 长兴县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所 | 法定代表人 | 李娟 |
住所 | 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2号楼5楼 | ||
开办资金(万元) | 5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5.9 | 期末数(万元) | 5.9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升环境质量。负责监督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环境信访投诉调查处理;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522MB1F142996 | 举办单位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主要工作(一)是全力配合完成督察迎检。调动全局力量投入迎检配合工作,全力做好督察期间汇报沟通、资料提供、协调保障、信访调查整改、舆论宣传等工作。本轮督察我县共收到交办信访件64件(1件属实、4件基本属实、56件部分属实、3件不属实),已完成整改41件,其余按照整改计划有序推进中;下沉督察发现的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其余3个正在加快整改中。(二)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执法检查企业13562家次,发现问题550个,共立案156件,已行政处罚109件,查封扣押2件,刑事移送2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重点案件办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2件,非现场案件5件,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4件。(三)聚力强化环境信访化解。结合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即时交办、一日调处、三日办结”信访调处工作机制,聚焦群众关注问题,强化部门乡镇联动,合力推进矛盾化解。1-9月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件120件,同比(上年同期162件)下降25.9%。(四)完善督察期间监测保障。集中全站力量,全力配合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资料调阅和信访投诉执法监测工作。共配合调阅监测资料7份,信访投诉执法监测73家次,出具监测报告81份。2、取得主要成效执法先进荣誉突出。4名执法人员参加1月份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任务,带队的帮扶组取得了全国第5名的成绩。 |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督察问题整改有待深化,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数量较前两轮明显增多,后续整改推进任务重,少数点位整改难度大,存在反复反弹的可能(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办案质量等方面存在不足,上半年执法数据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1件行政处罚案卷被省厅评为“一票否决”案件;(三)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有待加强,部分运维服务单位存在专业能力不足、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部分点位存在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规范隐患。 | ||
四、下一步打算 | 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环境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充实监管队伍,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执法装备。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二)强化服务意识。环境监管部门应转变工作理念,从单纯的执法监管向执法与服务并重转变。主动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咨询和培训,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难题。建立公众环保服务平台,及时回应公众的环保诉求,为公众提供环保知识和信息。(三)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沟通协作。成立环境综合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四)推进信息公开。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排污情况、环境监管执法等信息。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建立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