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澄清和说明,澄清和说明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3自 2022 年 02 月 01 日以来承接过 同类市政综合工程(包含单跨12米以上(不含12米)桥梁) 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缺一不可。证明资料须体现时间、项目属性、规模等要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三项资料对项目规模或属性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
现修改为“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10.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缺一不可。证明资料须体现时间、项目属性、规模等要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三项资料对项目规模或属性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
现修改为“ / ”。
三、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现修改为“3.7.4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四、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5)业绩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序号也做相应修改)
五、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业绩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
现修改为“/”。
本次补充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有冲突的,以补充文件为准。未重新下载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6日
4012401-74124-661-澄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