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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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5-00254 成文日期:  2025-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司法局(长兴县行政复议局)
长兴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14:56:3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长兴县司法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长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cms.huzhou.gov.cn/hzgov/main/preview.do?siteId=262&channelId=39067&infoId=3993750)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兴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2号楼12楼,电话:0572-6050913,邮编:3131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公开分工,落实信息“三审”制度,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任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和各项规定,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2024年,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等各类信息51篇。

(二)依申请公开

1、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避免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2024年,县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答复1件,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事件;未收取申请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方便群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同时,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工作,及时对反馈问题进行纠错整改。2024年,本单位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

我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安排专人及时更新栏目信息,方便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全力保障“法润长兴”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账号日常运行,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填报各项政务新媒体数据统计,全年通过“法润长兴”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02条,其中动态信息128条、法律法规212条、转发162条。另外,及时转发上级部门规定信息,认真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服务工作,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共享和监督。

(五)监督保障

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责任,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细化分解任务至各科室,并纳入全局考核。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落实信息“三审”审核机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全力保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基础信息较去年有所下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精准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各经办科室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每月公开数据,及时发布最新信息。二是丰富公开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重点公布贴近民生的法律服务信息,提升政务信息的精准性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长兴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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